作者sunhappy (小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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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任職首日尚無勞保 在職場發生瓦斯氣爆意外
時間Sat Oct 28 18:06:44 2006
遇到上班第一天就發生職業災害,而且老闆沒有幫你投保勞保關係,
所以你朋友也沒有辦法請勞保局做職業災害認定,以我的認為可能要打算走訴訟途徑,
因為妳們上過調解會,但是我想和解金額差距太大吧,畢竟職災的案子很容易會這樣,
你請你朋友去醫院開診斷證明書,並問醫生這樣的灼傷會不會造成身體機能永久喪失,
接下來發生火災的時候,有沒有火災調查報告亦或是承辦警察筆錄跟送醫書面紀錄之類,
所有書面文件都要準備一下,書面資料盡量證明是工作當時候發生意外原因與經過,
釐清職災肇事原因,但是無論如何你上民事法院求償的時候,
ㄧ定可以告雇主要負擔有關此次職災的損失及後續的醫療費用補償,
因為根據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規定雇主是採用無過失責任,
所以雇主就算在整個事件上沒有過失,也應該要負擔勞工職業災害之損失,
至於雇主沒有幫勞工投保勞保的情況的下,則雇主就同時要負擔勞保局所應該理賠部份,
如果雇主只願意負擔三個月薪水這個金額,你覺得不合理就不要和解,
把資料準備一下,跟雇主去打官司假扣押雇主的財產.
(如果沒有錢請律師或假扣押,去試試看法律扶助基金會或是勞工權益基金補助
前者你直接上網搜詢一下就找的到電話可以打電話去詢問-->這是幫助窮人的
後者是政府機關勞工局專門為勞工設立的基金-->只要資格符合就可以申請)
所以你先去要蒐集當初發生職業災害的相關資料,因為職災資料可能會比較複雜,
我建議拿到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應該都有義務律師可以諮詢,
把所有資料準備一下去問律師比較好,也比較準確,答案也比較客觀,
至於請律師的話,先看你朋友經濟狀況,考慮要不要申請看看法律扶助或是權益基金.
※ 引述《dracula0317 (有信來了喔)》之銘言:
: 在今年0712的時候
: 朋友任職於一間餐廳
: 尤於是開幕的第一天,而朋友所處理的是廚房的事務
: 而好巧不巧的,發生了瓦斯氣爆
: 朋友的顏面及身軀都受到了二到三度灼傷
: 進而住院了27天(0712-0809)
: 一開始顧主很有誠意的說會完全負責,但到後來也都沒有
: 因為是開幕第一天,勞工保險資格也尚未辦理
: 但現在己拖到1028,顧主只支付了醫療費用及一個月的薪資
: 朋友仍受火傷的影響而無法就業
: 請問我們能有什麼辦法向顧主要求公道呢?
: 有上過調解委員會,老闆只願意支付三個月薪資做為處理
: 但是火傷不是三個月就能完成好的,而且對當事人的未來的影響甚鉅
: 因為顧主說,這是當初瓦斯管線處理人的事情,他沒有辦法負責,
: 然後又說找不到當初處理瓦斯管線的人
: 若我們真要告他,他會找出處理瓦斯管線的人一起承擔(之前說找不到,之後還找的到?)
: 現在又卡在上次回診,醫生說朋友可以工作了
: 但是醫生不知道朋友是在廚房工作的呀
: 事實上,朋友身上的皮膚無法耐熱許久而且必須著壓力衣
: 根本無法在廚房工作。
: 而顧主就堅持於這一點,要朋友回去工作才願支付受傷這段期間的薪水
: 所以現在卡在雙方無法有的共同點上
: 不知道各位先進是否有其他能處理的辦法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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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2.68.106
1F:推 neveneve:員工到職當天,雇主就該幫員工申請勞保,加保日就是到職 10/28 21:36
2F:→ neveneve:當日不是嗎?至少我公司都是這樣辦的啊 10/28 21:37
※ 編輯: sunhappy 來自: 59.112.68.106 (10/28 21:39)
3F:推 sunhappy:實務上很多公司沒這麼做,你的公司算好公司,你所說的是 10/28 23:03
4F:→ sunhappy:法令上的規範,勞工保險條例的確是這樣規定 10/28 23:03
5F:推 ivysky:我記得有到職事實,當日出事可以補救..好像有案例.. 10/29 01:05
6F:推 sunhappy:但是要以仍為在職期間為限,如果老闆否認就...... 10/29 02:07
7F:推 dracula0317:謝謝各位的意見,現在正以勞工法為主的準備中 10/31 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