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happy (小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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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任职首日尚无劳保 在职场发生瓦斯气爆意外
时间Sat Oct 28 18:06:44 2006
遇到上班第一天就发生职业灾害,而且老板没有帮你投保劳保关系,
所以你朋友也没有办法请劳保局做职业灾害认定,以我的认为可能要打算走诉讼途径,
因为你们上过调解会,但是我想和解金额差距太大吧,毕竟职灾的案子很容易会这样,
你请你朋友去医院开诊断证明书,并问医生这样的灼伤会不会造成身体机能永久丧失,
接下来发生火灾的时候,有没有火灾调查报告亦或是承办警察笔录跟送医书面纪录之类,
所有书面文件都要准备一下,书面资料尽量证明是工作当时候发生意外原因与经过,
厘清职灾肇事原因,但是无论如何你上民事法院求偿的时候,
ㄧ定可以告雇主要负担有关此次职灾的损失及後续的医疗费用补偿,
因为根据劳动基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雇主是采用无过失责任,
所以雇主就算在整个事件上没有过失,也应该要负担劳工职业灾害之损失,
至於雇主没有帮劳工投保劳保的情况的下,则雇主就同时要负担劳保局所应该理赔部份,
如果雇主只愿意负担三个月薪水这个金额,你觉得不合理就不要和解,
把资料准备一下,跟雇主去打官司假扣押雇主的财产.
(如果没有钱请律师或假扣押,去试试看法律扶助基金会或是劳工权益基金补助
前者你直接上网搜询一下就找的到电话可以打电话去询问-->这是帮助穷人的
後者是政府机关劳工局专门为劳工设立的基金-->只要资格符合就可以申请)
所以你先去要蒐集当初发生职业灾害的相关资料,因为职灾资料可能会比较复杂,
我建议拿到当地县市政府劳工局应该都有义务律师可以谘询,
把所有资料准备一下去问律师比较好,也比较准确,答案也比较客观,
至於请律师的话,先看你朋友经济状况,考虑要不要申请看看法律扶助或是权益基金.
※ 引述《dracula0317 (有信来了喔)》之铭言:
: 在今年0712的时候
: 朋友任职於一间餐厅
: 尤於是开幕的第一天,而朋友所处理的是厨房的事务
: 而好巧不巧的,发生了瓦斯气爆
: 朋友的颜面及身躯都受到了二到三度灼伤
: 进而住院了27天(0712-0809)
: 一开始顾主很有诚意的说会完全负责,但到後来也都没有
: 因为是开幕第一天,劳工保险资格也尚未办理
: 但现在己拖到1028,顾主只支付了医疗费用及一个月的薪资
: 朋友仍受火伤的影响而无法就业
: 请问我们能有什麽办法向顾主要求公道呢?
: 有上过调解委员会,老板只愿意支付三个月薪资做为处理
: 但是火伤不是三个月就能完成好的,而且对当事人的未来的影响甚钜
: 因为顾主说,这是当初瓦斯管线处理人的事情,他没有办法负责,
: 然後又说找不到当初处理瓦斯管线的人
: 若我们真要告他,他会找出处理瓦斯管线的人一起承担(之前说找不到,之後还找的到?)
: 现在又卡在上次回诊,医生说朋友可以工作了
: 但是医生不知道朋友是在厨房工作的呀
: 事实上,朋友身上的皮肤无法耐热许久而且必须着压力衣
: 根本无法在厨房工作。
: 而顾主就坚持於这一点,要朋友回去工作才愿支付受伤这段期间的薪水
: 所以现在卡在双方无法有的共同点上
: 不知道各位先进是否有其他能处理的办法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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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12.68.106
1F:推 neveneve:员工到职当天,雇主就该帮员工申请劳保,加保日就是到职 10/28 21:36
2F:→ neveneve:当日不是吗?至少我公司都是这样办的啊 10/28 21:37
※ 编辑: sunhappy 来自: 59.112.68.106 (10/28 21:39)
3F:推 sunhappy:实务上很多公司没这麽做,你的公司算好公司,你所说的是 10/28 23:03
4F:→ sunhappy:法令上的规范,劳工保险条例的确是这样规定 10/28 23:03
5F:推 ivysky:我记得有到职事实,当日出事可以补救..好像有案例.. 10/29 01:05
6F:推 sunhappy:但是要以仍为在职期间为限,如果老板否认就...... 10/29 02:07
7F:推 dracula0317:谢谢各位的意见,现在正以劳工法为主的准备中 10/31 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