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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inesix (無言)》之銘言: : 推 dijz:關於警員態度不好的部分可以向警察分局投訴 罰單的部分看你 10/23 18:15 : → dijz:的敘述可以申訴 但是申訴的話應該是不會成功 10/23 18:16 : 推 dijz:另外警察只要有著制服就不必出示警察證件 10/23 18:21 這一段是錯的。 只要人民提出疑義,警察是需要拿出證件證明。 這是內政部的規定。 至於原po...如果有證據..一定ok。 只是下次建議您,應該先把證件給他後,再開始請問員警。 不給問,沒問題呀,他一定要帶臨檢記錄單,叫他當場寫給你, 作為行政訴訟用。(30天內有效) 不寫是吧,請打110,請他們向該名員警好好"指導" 不然就是請洽各地政風處/室。 --- 不過原po對於其他人違規那個問題,基本上是多問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223.206 ※ 編輯: riverhorse 來自: 140.109.223.206 (10/23 19:50)
1F:推 roura:同意。不過你的最後一行(偽簽名檔)其實就是原po不平之所在。 10/23 20:11
2F:推 justsaygood:有人犯法,告知警察後,警察是否可不處理?? 10/23 22:46
3F:→ justsaygood:現在有人臨停氾法被取締,那人是否喪失檢舉別人的權力 10/23 22:48
4F:→ justsaygood:臨停影響其他用路人權益,且氾法,當有權力要求警察處理 10/23 22:51
5F:→ justsaygood:且警察有義務要處理.現在有一臨停人被取締受罰,他依然 10/23 22:53
6F:→ justsaygood:還是用路人,依然有權力對警察檢舉其他人的不法行為 10/23 22:56
7F:→ justsaygood:不論那人心態如何,警察不處理就不對 10/23 22:58
8F:推 roura:警察處不處理的是非對錯,是另一個問題~~ 10/23 23:11
9F:→ roura:再說,就算警察有一百個錯,也不能拗成原po一個對。兩回事。 10/23 23:12
10F:推 justsaygood:原po訴求想討回的,又不是那一個臨停的錯!!! 10/23 23:17
11F:推 roura:他要爭的是警察"開單不實",跟j兄提的又是另一回事啦~ 10/23 23:20
12F:推 justsaygood:而是那錯之後的爭議(不出示證件,不配合取締 10/23 23:20
13F:→ roura:另外,從原po敘述看起來,看不太出來警察有恐嚇。 10/23 23:21
14F:→ roura:是啊~所以說原po檢舉其他人警察不處理,到底和開單不實何關? 10/23 23:23
15F:→ roura:我是贊同原po可去申訴的。 10/23 23:24
16F:推 justsaygood:然後提出了執法無一視同仁,還被別人認為是為了凹 10/23 23:24
17F:→ justsaygood:為脫罪(臨停) 10/23 23:27
18F:推 roura:哎呀~~ 和一般常人判斷相差太多的話就不必再說了。 10/23 23:29
19F:→ roura:把一張單盧成三張~~~~~~~~~~我很同情。 10/23 23:29
20F:推 justsaygood:她說出有質疑警察無一視同仁的事是該提出來的講的 10/23 23:29
21F:推 roura:理論上同意你。但去看原文的整個流程。不是那麼一回事。 10/23 23:34
22F:→ justsaygood:因為原po提出這一點,就是照成警察不悅,才有後面2張單 10/23 23:31
23F:→ roura:我第三人來看:向警察提出質疑,被置之不理之後,開始翻臉。 10/23 23:35
24F:→ roura:你少了一段,其中原po先向阿sir嗆聲並要回證件。 10/23 23:36
25F:→ roura:然後警察不悅。 10/23 23:37
26F:推 justsaygood:嗯!更正:原po提出無一視同仁質疑點,警不理!再提出 10/23 23:42
27F:→ justsaygood:看證件,警不悅!!!(以上兩點質疑,原po都是有權質疑,與 10/23 23:43
28F:推 roura:我看了一下推文和回文,沒人說到原po要拗脫罪(臨停)~~ 10/23 23:46
29F:→ justsaygood:要求的)這2連串事件就是照成警察作出爭議情事的原因 10/23 23:45
30F:→ roura:是啊,所以可去申訴。 (證據是另一回事) 10/23 23:48
31F:推 justsaygood:拖人下水的"賴賬"方式那句(把有同樣錯的人一起提出,進 10/23 23:50
32F:→ justsaygood:而影響執法者,將其也如他人<沒被罰到的>一樣, 10/23 23:52
33F:推 roura:所以說你是在解釋原po的行為,還是d兄的說詞? 10/23 23:54
34F:→ roura:d兄那句,其實可做兩種解釋,同罰或同免。 10/23 23:55
35F:→ justsaygood:網開一面)還是我有誤解這段話 10/23 23:54
36F:→ roura:(別人的話我不擅自解讀啦) 10/23 23:56
37F:→ roura:老實說,質疑別人也有錯為何不一起被罰,這句話說出來, 10/23 23:57
38F:→ roura:下場就是得到如同板上目前多數反應。 10/23 23:58
39F:→ roura:事情本來可以有更圓滿一點的處理方法。 10/23 23:59
40F:推 justsaygood:"賴賬"這字是導向那句話為"同罰"還是"同免"?? 10/23 23:57
41F:→ roura:是喔 那拖人下水 又做何解? 幹麼只看一半? 10/24 00:00
42F:→ justsaygood:"質疑別人也有錯為何不一起被罰"跟"警察執法不一視 10/24 00:01
43F:→ roura:那可以請問j兄你真的覺得原po只是想如同你說的"質疑"嗎? 10/24 00:02
44F:→ roura:單純的質疑或檢舉,未得回應,就把證件要回來,你會如此? 10/24 00:03
45F:→ justsaygood:仁"哪一個更需被先重視與譴責處理 10/24 00:02
46F:→ justsaygood:要求警方先出示證件是本就有的權力,她未出示前 10/24 00:04
47F:→ justsaygood:我的證件我當然希望保管好.她出示後我也會給她看 10/24 00:06
48F:推 roura:說了理論上同意你,但整個流程看來是另一回事,兩人都怒了。 10/24 00:07
49F:→ roura:就讓原po去申訴,給警察應有的懲罰。 10/24 00:08
50F:→ roura:原來你會這樣啊,是我的話,會一開始就看證件。 10/24 00:09
51F:→ justsaygood:踢爆他人也有錯,讓他人也陷入被罰危機,讓執法者負擔 10/24 00:08
52F:→ roura:不過原po自己說 他一股火就上來,然後才要求看證件的說。 10/24 00:10
53F:→ roura:你的解釋和事實狀況有差距。 10/24 00:11
54F:→ justsaygood:增加,此弔詭的兩難,讓執法者動搖,乾脆都算了... 10/24 00:10
55F:→ justsaygood:一股火上來才提出看證件的權力,還是權力阿... 10/24 00:12
56F:推 roura:(以上是對"拖人下水的賴帳"的解釋嗎?) 10/24 00:14
57F:→ roura:嗯~~~是權力(我有否認嗎)然後呢? 10/24 00:14
58F:推 speed:我覺得啦 沒必要弄這麼複雜 單子給他開 對他態度不滿再申訴 10/24 00:15
59F:→ roura:本來就是像樓上說的這樣。 10/24 00:16
60F:→ speed:不就簡單多了 很多事情都是一把火惹出來的 10/24 00:16
61F:→ roura:所以說把一張單盧成三張,真的很令人同情,事後說的再漂亮, 10/24 00:16
62F:→ roura:也只是自找麻煩~~ 10/24 00:17
63F:→ justsaygood:對聲訴無動於衷的警察,行使檢驗的權力也不算錯 10/24 00:15
64F:推 tks9527:在這邊說服了鄉民......罰單就會撤銷嗎....?? 10/24 00:17
65F:推 roura:與其說是對或錯,不如說是處事成熟與否。 10/24 00:22
66F:→ roura:照本宣科,也沒能讓事情好好解決,案子開花浪費時間。 10/24 00:22
67F:推 justsaygood:當下能成熟圓滿處理當然最好,但事已發生!!還是要先分 10/24 00:30
68F:→ justsaygood:析對錯,成熟的後續也是要站的住腳,知道雙方對錯點 10/24 00:32
69F:→ justsaygood:在哪?所以本事件我比較先理清偏向法理規矩的對錯 10/24 00:33
70F:→ justsaygood:畢竟這是生活法律版,理清後才想如何圓融成熟處理 10/24 00:37
71F:推 roura:那理清了沒?如果ok,可繼續想想如何圓融成熟處理。 10/24 09:10
72F:→ roura:不然本末倒置。(生活法律板有需要那麼多法理嗎) 10/24 09:11
73F:推 keyringg:推文看看就好,一堆警專警大也是會上PTT的 10/24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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