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ityband (Mr.X)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請益] 不履行契約,依法解除可請求返還雙倍定金嗎
時間Mon Oct 23 08:09:19 2006
※ 引述《butygirlstyl (guty)》之銘言:
: 我跟一家成衣廠要他幫我打製20件樣衣我事先就
: 付了他全額款項兩萬元(這樣這個款算是定金嗎??)
: ~~但是他卻一直推托不做~~因此我衣法定程序兩次
: 催告後~~對他解除了契約~~如此可以主張要求他
: 依民法249條之3返環雙倍定金嗎 ???
可以用民法第226.256.259,如仍有損害再依民法第260條請求損害賠償
至於本案中A君預付的二萬元全額款,是否可算是定金,需視當時雙方之合意
如當時雙方皆視其為定金,即為定金,如為預付款,則非定金
假設為定金,
當然可再依民法第260條配民法第249條第三項要求返還加倍定金
附帶民法小常識:
如因有契約(即債權行為),而對方不為‧不完全或遲延給付時,
導致一方有損失,損失之ㄧ方,
1.民法第226條:給付不能的請求損害賠償
2.民法第227條:給付不完全的請求損害賠償
3.民法第231條:給付遲延的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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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8.61.202
1F:推 odenbaber:什麼叫預付款款他在法律上定位為何??? 10/23 14:16
2F:→ odenbaber:還有事不是定金不全以雙方合意來決定吧 10/23 14:17
3F:推 cityband:預付款並非法定上之明文乃社會大眾一般交易上之行為 10/23 22:26
4F:→ cityband:"定金"應明訂於契約中故必為合意若非合意.契約即不成立 10/23 22:28
5F:推 cityband:預付款如真要說的話其實應屬"價金" 10/23 22:52
6F:推 odenbaber:"定金"應明訂於契約中故必為合意若非合意.契約即不成立 10/24 02:05
7F:→ odenbaber:你這句問題很大~~自己多想想 10/24 02:05
8F:推 cityband:小弟是初學民法還不是很懂如果大大清楚的話請直說 10/24 08:15
9F:→ cityband:你可以直接將我錯誤的地方修改謝謝 10/24 08:16
10F:推 ivysky:odenbaber大,能否說詳細? 我也很想知道. 10/24 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