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ityband (Mr.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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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 不履行契约,依法解除可请求返还双倍定金吗
时间Mon Oct 23 08:09:19 2006
※ 引述《butygirlstyl (guty)》之铭言:
: 我跟一家成衣厂要他帮我打制20件样衣我事先就
: 付了他全额款项两万元(这样这个款算是定金吗??)
: ~~但是他却一直推托不做~~因此我衣法定程序两次
: 催告後~~对他解除了契约~~如此可以主张要求他
: 依民法249条之3返环双倍定金吗 ???
可以用民法第226.256.259,如仍有损害再依民法第260条请求损害赔偿
至於本案中A君预付的二万元全额款,是否可算是定金,需视当时双方之合意
如当时双方皆视其为定金,即为定金,如为预付款,则非定金
假设为定金,
当然可再依民法第260条配民法第249条第三项要求返还加倍定金
附带民法小常识:
如因有契约(即债权行为),而对方不为‧不完全或迟延给付时,
导致一方有损失,损失之ㄧ方,
1.民法第226条:给付不能的请求损害赔偿
2.民法第227条:给付不完全的请求损害赔偿
3.民法第231条:给付迟延的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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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8.61.202
1F:推 odenbaber:什麽叫预付款款他在法律上定位为何??? 10/23 14:16
2F:→ odenbaber:还有事不是定金不全以双方合意来决定吧 10/23 14:17
3F:推 cityband:预付款并非法定上之明文乃社会大众一般交易上之行为 10/23 22:26
4F:→ cityband:"定金"应明订於契约中故必为合意若非合意.契约即不成立 10/23 22:28
5F:推 cityband:预付款如真要说的话其实应属"价金" 10/23 22:52
6F:推 odenbaber:"定金"应明订於契约中故必为合意若非合意.契约即不成立 10/24 02:05
7F:→ odenbaber:你这句问题很大~~自己多想想 10/24 02:05
8F:推 cityband:小弟是初学民法还不是很懂如果大大清楚的话请直说 10/24 08:15
9F:→ cityband:你可以直接将我错误的地方修改谢谢 10/24 08:16
10F:推 ivysky:odenbaber大,能否说详细? 我也很想知道. 10/24 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