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twingking (BOB)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急,已收存證信函,還來得及申請協調會嗎?
時間Sun Oct 22 02:32:09 2006
※ 引述《UYO (黑色螺旋世界)》之銘言:
: 但是因為沒有出門所以隔了兩天才看到信(已是週末)
: 現在是打算到勞工局詢問或申請協調
: 但我怕他要求的時間已過 已經申請訴訟
: 不知道我可否還有時間能去勞工局申請協調呢?
就算他們已經提告,
民事庭從收件到叫你們雙方來開庭,也要個把月。
你還是有足夠時間去勞工局申請勞資協調。
第14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 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
損害之虞者。
二 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
辱之行為者。
三 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
而無效果者。
四 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惡性傳染病,有傳染之虞者
。
五 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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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充分之工作者。
六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
^^^^^^^^^^^^^^
起,三十日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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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方真的能這麼快就直接告嗎?
: 還是法院也會要求他們先做協調
: 我並不是不想好好處理 只是時間問題
: 現在真的很擔心 賠償金要九萬
: 他們的主張是薪水福利等所有津貼的三倍計
要求賠償要有請求權作為基礎,
不然他們要求你賠九十萬,九百萬呢?
況且你才工作三天,實難有什麼損害發生。
看你的契約怎麼寫,是寫約未滿離職應該賠償嘛?
: 可是我才工作三天 還是先以時薪100算
: 一天最多只給我800 根本沒這麼多錢賠
: 他們常有工作實習來來去去 網路上也一直都還在徵人
: 我的制服 識別證等都還沒做
: 我根本也造成不了他們什麼損失
: 可否給我一些意見呢? 感激不盡
對方愛耍手段,反正你也不爽再呆了,
行使勞基準所規定勞工基本權力吧。
各地方勞工局大概都是第三科的業務,勞資關係協調科,
你去填寫文件,承辦人員會告訴你大概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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