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twingking (B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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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急,已收存证信函,还来得及申请协调会吗?
时间Sun Oct 22 02:32:09 2006
※ 引述《UYO (黑色螺旋世界)》之铭言:
: 但是因为没有出门所以隔了两天才看到信(已是周末)
: 现在是打算到劳工局询问或申请协调
: 但我怕他要求的时间已过 已经申请诉讼
: 不知道我可否还有时间能去劳工局申请协调呢?
就算他们已经提告,
民事庭从收件到叫你们双方来开庭,也要个把月。
你还是有足够时间去劳工局申请劳资协调。
第14条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劳工得不经预告终止契约:
一 雇主於订立劳动契约时为虚伪之意思表示,使劳工误信而有受
损害之虞者。
二 雇主、雇主家属、雇主代理人对於劳工,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
辱之行为者。
三 契约所订之工作,对於劳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经通知雇主改善
而无效果者。
四 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劳工患有恶性传染病,有传染之虞者
。
五 雇主不依劳动契约给付工作报酬,或对於按件计酬之劳工不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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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充分之工作者。
六 雇主违反劳动契约或劳工法令,致有损害劳工权益之虞者。
劳工依前项第一款、第六款规定终止契约者,应自知悉其情形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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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三十日内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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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方真的能这麽快就直接告吗?
: 还是法院也会要求他们先做协调
: 我并不是不想好好处理 只是时间问题
: 现在真的很担心 赔偿金要九万
: 他们的主张是薪水福利等所有津贴的三倍计
要求赔偿要有请求权作为基础,
不然他们要求你赔九十万,九百万呢?
况且你才工作三天,实难有什麽损害发生。
看你的契约怎麽写,是写约未满离职应该赔偿嘛?
: 可是我才工作三天 还是先以时薪100算
: 一天最多只给我800 根本没这麽多钱赔
: 他们常有工作实习来来去去 网路上也一直都还在徵人
: 我的制服 识别证等都还没做
: 我根本也造成不了他们什麽损失
: 可否给我一些意见呢? 感激不尽
对方爱耍手段,反正你也不爽再呆了,
行使劳基准所规定劳工基本权力吧。
各地方劳工局大概都是第三科的业务,劳资关系协调科,
你去填写文件,承办人员会告诉你大概怎麽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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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hotwingking 来自: 59.116.139.67 (10/22 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