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eechin (東方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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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請益] 如何跟外遇的老公順利離婚,取得應有權利
時間Sat Oct 21 23:38:13 2006
: 1.財產如何區分?
民法1005: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
財產制。
: 2.婚前他用我名義買房子並用他帳戶支付貸款已結清, 我可否變賣房子當膳養費?
: (由於他薪水不夠支付生活開支,故他只是名義上付房貸)
民法1017: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
財產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
1.房子:
房子婚前登記在你名下,算是你的婚前財產。
但是如果貸款也是你的名字,你先生就可以用同法1023II的夫妻之一方以自己財產清償
他方之債務。可以請求你返還他繳的錢。
2.其它財產:
至於其它的財產,就依1030-1I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
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平分。但左列
財產不在此限:
一 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 慰撫金。
: 3.我手上僅有他與女友來我家溝通的錄音, 並無捉姦在床的人證, 女友也向主管承認
: 與老公有戀情, 我要如何訴請離婚, 才是對我最有利???
民法1052II的 〔前項以外重大事由,維以維持婚姻〕 可以適用,畢竟沒有通姦事證,
證明他另有女友,應該也可以構成重大事由。
: 4.若老公置之不理, 無家暴動粗事實, 但二人己無交集, 精神痛苦遠超過一切, 我若分居
: 回娘家住, 是否對這離婚事件有不利影響?
這樣會變成你不履行同居義務。不太好。
重要事項:小孩的探視權一定要談好,否則以後會有問題。
附記:不一定要告,可以先談談是否婚姻不能維持了,有無機會轉圜。
因為有些男人是談到離婚,反而會拋棄外遇的女朋友。
離婚之後,如果你放不下,反而更累!要多想想。
離婚也不一定要上法院,可以協議離婚,再去戶政事務所登記。
: 請教教我這個可憐的元配吧!
看開一點,也許他只是一時出軌,一陣子就回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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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今日此門中, ★ % % @ ◢//////// ◣
人面桃花相映紅。 ★ % % % @ @ |田 _ 田| | #
人面不知何處去, #### % % % ########|!######|___||_ |_|##|##
桃花依然笑春風。 * * || | * --O+++ by yeec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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