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eechin (东方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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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 如何跟外遇的老公顺利离婚,取得应有权利
时间Sat Oct 21 23:38:13 2006
: 1.财产如何区分?
民法1005:夫妻未以契约订立夫妻财产制者,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以法定财产制为其夫妻
财产制。
: 2.婚前他用我名义买房子并用他帐户支付贷款已结清, 我可否变卖房子当膳养费?
: (由於他薪水不够支付生活开支,故他只是名义上付房贷)
民法1017:夫或妻之财产分为婚前财产与婚後财产,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证明为婚前
财产或婚後财产者,推定为婚後财产;不能证明为夫或妻之财产,推定为夫妻共有。
1.房子:
房子婚前登记在你名下,算是你的婚前财产。
但是如果贷款也是你的名字,你先生就可以用同法1023II的夫妻之一方以自己财产清偿
他方之债务。可以请求你返还他缴的钱。
2.其它财产:
至於其它的财产,就依1030-1I法定财产制关系消灭时,夫或妻现存之婚後财产,扣除
婚姻关系存续中所负债务後,如有剩余,其双方剩余财产之差额,应平均平分。但左列
财产不在此限:
一 因继承或其他无偿取得之财产。
二 慰抚金。
: 3.我手上仅有他与女友来我家沟通的录音, 并无捉奸在床的人证, 女友也向主管承认
: 与老公有恋情, 我要如何诉请离婚, 才是对我最有利???
民法1052II的 〔前项以外重大事由,维以维持婚姻〕 可以适用,毕竟没有通奸事证,
证明他另有女友,应该也可以构成重大事由。
: 4.若老公置之不理, 无家暴动粗事实, 但二人己无交集, 精神痛苦远超过一切, 我若分居
: 回娘家住, 是否对这离婚事件有不利影响?
这样会变成你不履行同居义务。不太好。
重要事项:小孩的探视权一定要谈好,否则以後会有问题。
附记:不一定要告,可以先谈谈是否婚姻不能维持了,有无机会转圜。
因为有些男人是谈到离婚,反而会抛弃外遇的女朋友。
离婚之後,如果你放不下,反而更累!要多想想。
离婚也不一定要上法院,可以协议离婚,再去户政事务所登记。
: 请教教我这个可怜的元配吧!
看开一点,也许他只是一时出轨,一阵子就回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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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今日此门中, ★ % % @ ◢//////// ◣
人面桃花相映红。 ★ % % % @ @ |田 _ 田| | #
人面不知何处去, #### % % % ########|!######|___||_ |_|##|##
桃花依然笑春风。 * * || | * --O+++ by yeec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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