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happy (小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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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關於10/09彈性放假10/14補假之問題
時間Sat Oct 14 17:18:51 2006
※ 引述《vlwoodstock (vlwoodstock)》之銘言:
: 我想請問一下我們老闆這樣做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嗎?
: 我現在工作的公司老闆觀念是,他覺得月底非常重要,所有的事情都一定要在那天完
: 成。她不是學會計出身的,所以有些觀念弄得我們很困擾,例如收款沖銷明細表就一定要
: 在月底當天跑出來,問題是有些客戶三十號很晚付款,銀行都還沒入帳,我們怎麼沖帳?
: 可是他不管,就一定要跑報表,我們只好硬跑,等有問題再改。又例如付款她也一定要在
: 月底當天完成,即使廠商都還沒來請款,他也一定要付,然後再叫我們去追憑證。我們打
: 電話去追,對方都說他們有作業時間,沒那麼快請款,她卻怪我們做事不力,真的很無言
: 。以上是公司大概的情形,也是為什麼會有下面的事發生。
:
: 問題來了:九月三十日剛好是星期六,所以她一直希望我們上班。九月二十七日早上
: 時她問我們三十日要不要上班?(注意是”上班”不是”加班”)我們當然選擇不要。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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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部分有可能違反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 雙週八十四正常工時
: 果到了下午,她就跟我們說,不然九月三十日上班,十月九號讓你們放假。這種調班方式
: 我們都覺得可以接受,所以就同意了。九月二十八號公司用我們員工的名義發了一個提案
: (她堅持是我們自己提案的,不是她說的),說我們為了有五天連假,所以希望可以提前
: 調班到九月三十號上班,然後十月九號彈性放假。然後他再在提案上寫上”如擬”。
: 本來事情應該就這樣結束,萬萬沒想到九月二十九日下午五點半後,行政院發了個”
: 十月九日彈性放假,十月十四日補班”的公告。我本來看到新聞覺得沒什麼,反正我們公
: 司已經調過班了,所以十四號的補班就不關我的事。結果十月十三號上午八點半,公司”
: 公告”,明天是政府規定的上班日,所以一律都要來上班,不然就要請假。
: 我覺得這樣很不公平,明明我九月三十日已經上過十月九日的班了,憑什麼要我十月
: 十四日再上一天班?而且不來還要扣錢?我有同事是半工半讀,他每個星期六都要上課,
: 勢必不能上班。他九月三十日已經被扣過一次錢了,現在不就要被再扣一次?扣兩天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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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一天班合理嗎?所以我今天沒去上班也沒請假,因為我認為對我來說,今天充其量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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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違反 勞動基準法 第二十二條第二項 或是 第二十六條
: 加班,那我選擇不要加班,不領加班費。
: 當然以上只是我自己的認知,我沒有讀過法律,所以不太清楚這樣的想法到底對不對
: ?如果她月底算我薪水時當我今天曠職,我可以去申訴嗎?那兩份公告我都有留存影本。
:
: 希望有人可以為我解答,非常感謝。
你的問題 我看過了 但是你仍在上班中 基本上遇到這種事情 就要看你能不能容忍
你去 勞工局 或是 勞動檢查處(所) 申訴 基本上 你當然站的住腳
只是你去申訴 我擔心是老闆會對你印象不好 處處刁難
我是認為 去勞工局申訴皆為具名 為了一兩天薪水 犯不著要去申訴
跟老闆撕破臉吵架 就只是為了幾千塊 @@"
去勞動檢查處(所)申訴 是可以匿名沒錯 但是這樣做只會讓雇主 被行政機關罰錢
缺點你不一定拿的到錢 萬一 老闆知道你在申訴 讓公司被罰錢 你還是會被刁難
除非你覺得公司太濫 抱持著就算沒有這份工作也沒關係 那就去勞工局申訴討公道
我是比較強烈建議要申訴 先去勞動檢查處(所) 作匿名申訴
不要直接去 勞工局起衝突 因為勞工局都是召開勞資協調會 調解會 請雙方說明
由於勞工 雇主 都要到場 所以鐵定會破壞勞資關係
萬一 他真的算你曠職 你要為這一日薪水去跟老闆在勞工局吵架 你自己斟酌
如果你認為老闆不是太過於惡劣 其實可以容忍 太過份呆不住那就去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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