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happy (小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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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关於10/09弹性放假10/14补假之问题
时间Sat Oct 14 17:18:51 2006
※ 引述《vlwoodstock (vlwoodstock)》之铭言:
: 我想请问一下我们老板这样做在法律上站得住脚吗?
: 我现在工作的公司老板观念是,他觉得月底非常重要,所有的事情都一定要在那天完
: 成。她不是学会计出身的,所以有些观念弄得我们很困扰,例如收款冲销明细表就一定要
: 在月底当天跑出来,问题是有些客户三十号很晚付款,银行都还没入帐,我们怎麽冲帐?
: 可是他不管,就一定要跑报表,我们只好硬跑,等有问题再改。又例如付款她也一定要在
: 月底当天完成,即使厂商都还没来请款,他也一定要付,然後再叫我们去追凭证。我们打
: 电话去追,对方都说他们有作业时间,没那麽快请款,她却怪我们做事不力,真的很无言
: 。以上是公司大概的情形,也是为什麽会有下面的事发生。
:
: 问题来了:九月三十日刚好是星期六,所以她一直希望我们上班。九月二十七日早上
: 时她问我们三十日要不要上班?(注意是”上班”不是”加班”)我们当然选择不要。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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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部分有可能违反 劳动基准法第三十条 双周八十四正常工时
: 果到了下午,她就跟我们说,不然九月三十日上班,十月九号让你们放假。这种调班方式
: 我们都觉得可以接受,所以就同意了。九月二十八号公司用我们员工的名义发了一个提案
: (她坚持是我们自己提案的,不是她说的),说我们为了有五天连假,所以希望可以提前
: 调班到九月三十号上班,然後十月九号弹性放假。然後他再在提案上写上”如拟”。
: 本来事情应该就这样结束,万万没想到九月二十九日下午五点半後,行政院发了个”
: 十月九日弹性放假,十月十四日补班”的公告。我本来看到新闻觉得没什麽,反正我们公
: 司已经调过班了,所以十四号的补班就不关我的事。结果十月十三号上午八点半,公司”
: 公告”,明天是政府规定的上班日,所以一律都要来上班,不然就要请假。
: 我觉得这样很不公平,明明我九月三十日已经上过十月九日的班了,凭什麽要我十月
: 十四日再上一天班?而且不来还要扣钱?我有同事是半工半读,他每个星期六都要上课,
: 势必不能上班。他九月三十日已经被扣过一次钱了,现在不就要被再扣一次?扣两天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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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一天班合理吗?所以我今天没去上班也没请假,因为我认为对我来说,今天充其量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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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违反 劳动基准法 第二十二条第二项 或是 第二十六条
: 加班,那我选择不要加班,不领加班费。
: 当然以上只是我自己的认知,我没有读过法律,所以不太清楚这样的想法到底对不对
: ?如果她月底算我薪水时当我今天旷职,我可以去申诉吗?那两份公告我都有留存影本。
:
: 希望有人可以为我解答,非常感谢。
你的问题 我看过了 但是你仍在上班中 基本上遇到这种事情 就要看你能不能容忍
你去 劳工局 或是 劳动检查处(所) 申诉 基本上 你当然站的住脚
只是你去申诉 我担心是老板会对你印象不好 处处刁难
我是认为 去劳工局申诉皆为具名 为了一两天薪水 犯不着要去申诉
跟老板撕破脸吵架 就只是为了几千块 @@"
去劳动检查处(所)申诉 是可以匿名没错 但是这样做只会让雇主 被行政机关罚钱
缺点你不一定拿的到钱 万一 老板知道你在申诉 让公司被罚钱 你还是会被刁难
除非你觉得公司太滥 抱持着就算没有这份工作也没关系 那就去劳工局申诉讨公道
我是比较强烈建议要申诉 先去劳动检查处(所) 作匿名申诉
不要直接去 劳工局起冲突 因为劳工局都是召开劳资协调会 调解会 请双方说明
由於劳工 雇主 都要到场 所以铁定会破坏劳资关系
万一 他真的算你旷职 你要为这一日薪水去跟老板在劳工局吵架 你自己斟酌
如果你认为老板不是太过於恶劣 其实可以容忍 太过份呆不住那就去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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