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turtle (披著虎皮的小綿羊)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公物使用年限
時間Thu Oct 12 21:25:24 2006
※ 引述《WRS (心如止水)》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公物使用年限
: 時間: Thu Oct 12 18:31:47 2006
:
: 我弟唸私立大專,在學校打籃球腳踏著椅子嘗試灌籃,
:
: 結果把籃板弄壞了。
:
: 學校體育組長說:若不賠償將依校規"意圖"破壞公物記大過。
:
: 我弟使用公物行為,雖不符合在學校應使用籃球架所稱的恰當,
這問題就像學校有電腦
我那家想耍白痴
拿鐵鎚打了電腦一下
結果他就壞了
事後我說.我怎麼知道電腦這樣不經打.一打就壞
所以不行怪我.你認為合理嗎?
因為你弟的行為
跟本就非正常的使用方式
並不能說事後.他說句不知道或找個借口
就把他的行為合理化
所以他造成的損壞
是能解釋成"意圖"破壞公物
必盡誰能證明當下他是想破壞籃板還是單純為了灌籃?
:
: 但我想也不符合意圖構成要件,
:
: 這個組長讓我們感覺有些許威脅的意思。
:
:
: 重點來了
:
:
: 組長要求我弟賠償這個十年前購買的籃板,
:
: 當時購買的價額是一萬六千元,所以他要求一萬六。
其實合理的賠償是你們把物品修復
你們可找體育組長談談看
請他找人來修復籃板
而這筆修復的費用由你們負責
不管你們認不認同啦
這是我認為比較合理的方式?
:
: 但我們在想,
:
: 使用年限只有五年的東西,在用到第九年時損壞,是誰的責任?
自然損壞說不上誰的責任
還有一般的使用年限說法啦
由其是學校或公司行號
並不是指使用年限就要把該物品報消
而是如果經費許可而且物品也到不值得在修繕的程度
才會進行更換
必盡東西沒壞.也無預算更換下
延長該物品的使用時間是很常見的事
:
: 如果我弟因為使用學校超出年限許久的公物,而有受傷的話呢?
如果你弟受傷是因為物品本身老舊
而非你弟使用方式錯誤下
由學校單位負責
:
: 如果真的要賠,如何計算折舊比較合理?
沒辦法計算.必盡他到底能用多久也很難說
這就像你買了台機車.你騎了10年都沒事
今天你同學來借.他跟白痴一樣狂吹油門
因此才騎出去一天就把他騎掛
這時你選擇由同學出修車錢5000時一樣?
你同學要是提出我認為這台車使用年限就10年
所以今天壞掉是因為車的使用年限到了
和他白痴般的吹油行為無關.你會認命嗎?
或者他這事跟你算折舊率後主張他只需付2元(5000/(365X10+1)=1.3XX進位2元)
這時你又同意嗎?
折舊率除非由法官判或由你們雙方自行去討論出的結論
不然單一位的認定.另一方就會服氣嗎?
:
: 請教諸位大德的意見!<(_ _)>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61.229.169.207
: ※ 編輯: WRS 來自: 61.229.169.207 (10/12 18:33)
: 推 wildwolf:要記大過不是那麼容易的,但是想逃過懲罰是不可能的 10/12 18:43
: → wildwolf:現在可以用錢解決,就看看你們在不在乎可能有小過或申誡 10/12 18:43
: → wildwolf:或者是你們找人來修,看看會不會比較便宜 10/12 18:45
: 推 WRS:我想呢一、不能處罰過失毀損。二、我計算折舊後賠償為二百多元 10/12 18:52
: → WRS:畢竟是用十年的東西了,但他一定不能接受。╮(′~‵〞)╭ 10/12 18:53
: → WRS:而且折舊法好幾種。我也在懷疑自己有沒有算錯。XD 10/12 18:54
: ※ 編輯: WRS 來自: 61.229.169.207 (10/12 18:55)
: 推 WRS:忘了說,現在這種全新的東西,一整組包括籃板,八千元。 10/12 19:17
: 推 hiturtle:說說你如果計算出折舊後賠償為二百多元吧.麻煩WRS大了 10/12 19:33
: 推 hiturtle: 何 10/12 19:51
: 推 WRS:我不會算啊,這是會計的東西,若是我會算就不會上來問了。 10/12 20:33
: 推 hiturtle:那你推文.二、我計算折舊後賠償為二百多元<-你打的吧??? 10/12 20:42
: 推 WRS: :( 有必要這樣嘛?我都說我很可能算錯了。所以才來就教呀 10/12 20:44
我並無什麼特別意思.只是單純好奇
你為何能算出折舊後賠償為二百多元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9.69.64
1F:推 WRS:謝謝你的意見喔 不過我想若用詞舉例不要用偏激字眼 10/12 21:40
2F:→ WRS:被你回答到的人會比較感激一點的。 10/12 21:41
3F:推 m06:吐H大的槽 我喜歡 10/13 07:07
4F:推 hiturtle:樓上除了回些廢話外.不會回些有意義的東西嗎??? 10/13 07:44
5F:推 WRS:不欣賞念了幾本有關法律的書這種態度對待當事人的人,更何況 10/18 12:50
6F:→ WRS:你的回答也不盡正確,只算是嘴砲而已。 10/18 12:52
7F:推 hq:推樓上 07/21 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