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ngyang713 (沒有煙抽的日子)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肇事逃逸
時間Mon Oct 9 20:43:44 2006
※ 引述《ISP (怪頭)》之銘言:
: ※ 引述《wingyang713 (沒有煙抽的日子)》之銘言:
: : 民事上是侵權責任
: : 刑事上可考慮提起毀損罪的告訴
: 毀損罪須有故意
: 車禍通常是過失
: 你無法證明他有故意
: 一般來說 車禍沒有人在告毀損的吧 都是告過失傷害比較多
: : 而肇事逃逸的前提要件是必須致人死傷
: 現在有改 只有車損也肇事逃逸
: 不過屬於行政罰 一張罰單而已
: : 所以本案不用考慮了
: : 人身部分由於沒受傷 所以您提的那些也都不太可能
: : 請警方或交通大隊調出路口的監視錄影帶
: : 看是否有拍到那台車或車號
: : 並作為證據的保留 例如 請警察燒成一張光碟給你
: : 若有路人願意做證 也可請警察先幫他做筆錄
: : 要刑事告訴的話 請警察在筆錄上註明 他會幫你移送
: : 或直接提告訴狀到地檢署均可
以刑事責任的肇事逃逸罪來說
要件確實沒有更動 仍以致人死傷為要件
至於行政罰上的肇事逃逸
除了記點外
駕駛人與同車者甚至可能被吊扣或吊銷駕照
雖然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允許行政機關自行獨立作出行政處分
但實務上警察機關多會以法院之肇事逃逸刑事判決確定後
才會處以行政罰(開肇事逃逸的罰單)
本案從當事人的敘述
當然很難看出後面撞擊的車輛是故意或過失
但從為當事人求取最佳利益或所謂律師的觀點
在本案明顯沒有其他人身傷害且只有車輛受損的情況下
我仍建議盡量要警方註記提起毀損或肇事逃逸等刑事告訴(暫不論其於法庭上是否構成)
因此舉仍有很大之邊際效益 且人民本不被要求有完全知法的義務
包括於此階段:
資訊優勢的掌握(如:官方車籍資料等),證據的保全(如:監視器畫面)等
若自行以法理上可能不構成而為提告訴(如:故意不好證明)
而使警方於筆錄上以"息事案件"終結
除了喪失上述的優勢與警方之協助
且未必有利後續的民事求償
更不要說能給予被告任何心理上之壓迫
以上僅供參考
--
雨,不疲倦地落著,
我,不休息地走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91.82.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