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lton1101 (milton)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請益] 車禍~闖紅燈vs未注意左右來車
時間Wed Oct 4 14:35:37 2006
※ 引述《sn750823 (要搬新家了)》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TaichungBun 看板]
: 作者: sn750823 (要搬新家了) 看板: TaichungBun
: 標題: 一場發生在台中的車禍
: 時間: Wed Oct 4 00:24:22 2006
: 前天我老婆開車在中投公路上與文心南路交叉口,經過十字路口,
: 號誌完全綠燈,也慢速直行通過(不超過50),
: 誰知道一位女騎士闖紅燈快速撞上我們的車,
: 她的頭把我的擋風玻璃撞碎,想當然住進了醫院,
: 還好後來沒啥大事,在家觀察有沒腦震盪。
: 她的老爺摩托車全毀,要修可能超過一萬,
: 我的車更慘,撞擊點在駕駛座的前輪處,
: 外觀弄到好就要好幾萬,開起來也變得非常不順,
: 直行時方向盤是歪的,
: 萬一對方還腦震盪就更麻煩了。
: 警方的問筆錄的引導方式我滿不滿意的,
: 問我老婆有沒看到對方的車,她老實回答說沒有(從旁邊撞上來怎麼可能看到),
: 警察就說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XX條,
: 行車經過十字路口,即使是綠燈,
: 駕駛人仍須左右觀察,確定沒事才能通過,
: 總之就是要我們花錢消災。
: 還好有熱心的路人願意做證我們開很慢,且對方闖紅燈,
: 做筆錄時對方也自己承認有闖紅燈。
: 今天去對方家裡看她,想試著討論和解的問題,
: 但她婆婆一直扯什麼他們家境不好呀、還要出去幫忙賺巴拉巴拉的
: 她則是一直保持安靜,只說她頭很痛。
: 我們提出我車子自己修(應該要四五萬耶!),醫藥費我幫她出,
: 但他們竟然還不滿意,說什麼她的機車才十年,還很新,要我們幫她修好,
: 還說什麼你大車撞小車就是你要賠,還說她現在都無法工作。
: 要我花一萬多去修一台價值不到五千的東西,我真的是不願意。
: 最近要搬新家,也把大半的積蓄都丟進去了,
: 唉!台灣的法律真的不能保證守法的人了嗎?
: 如果這種事情我們還要負全責,那以後誰還敢開車上路?
: 我想我這麼有誠意提出對我們這麼不公平的條件,對方還要軟土深掘,
: 只有走上法院一途,唉!第一次上法院
最高法院七十四年台上字第四二一九號認為:
「汽車駕駛人雖可以信賴其他參與交通之對方亦能遵守交通規則,同時為必要之注意
謹慎採取適當之行動,而對於不可知之對方違規行為並無預防之義務,然因對於違規
行為所導致之危險,若屬已可預見,且依法律、契約、習慣、法理及日常生活經驗等
在不超越社會相當性之範圍應有注意之義務者,自仍有以一定之行為避免結果發生之
義務。因此,關於他人之違規事實已極明顯,同時有充足之時間可採取適當之措施以
避免發生交通事故之結果時,即不可以信賴他方定能遵守交通規則為由,以免除自己的責任」。
所以你老婆既然是綠燈,當然沒有絕對的義務注意是否有人要闖紅燈,而且
你老婆既然沒有看到,當然沒有充足的時間可以採取適當之措施,自然可以引用
此判例,所以你只要你有在筆錄中明確記載你真的沒有看到,在以此判例作答辯,相信
任何人看了都會明暸,更何況是法官
祝福你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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