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turtle (披著虎皮的小綿羊)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請益]外遇問題
時間Tue Oct 3 00:31:06 2006
法律對於外遇的認定?
法律上對於外遇的條文是通姦罪
通姦
簡單講就是要有打炮.嘿咪.不懂.
就是要有與配偶以外之異性(同性)發生性行為
性行為懂吧?不管你是性交.肛交.口交
不管是兩情相願.買春召妓都算在內
順便一提.以強暴或對方非自願的情況下所發生的性行為不算
還有單純柏拉圖式的出軌並不算通姦
不管是聊天.寫信.說話.因為配偶還能控制其外在行為
不算違反善良風俗的原則
所以法律並未規範.應該說也很難規範吧
刑法第239條中的通姦罪
是指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還有刑法第245條中說明
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及第二百四十條第二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
所以由藍色字得知通姦罪屬告訴乃論之罪.而且通姦罪告訴期間是六個月時效
超過六個月就告不成了...
還有如果雙方當事人常常見面發生性關係就構成通姦的連續犯
會加重處罰.印象中是其刑二分之一
以上為廢話區...為什麼...
因為小弟..路人..不學無術的我..認為=-=你們是告心酸的成份大
如果要依通姦事實來訴請離婚..那有希望..而且是很大的希望
旦如果是想出口氣..告到對方坐牢..那也是有希望..只是希望小到可以忽視他了
為什麼????
你往上看..紅色字吧..應該不用作國文解釋吧?
必盡你爸和對方同居和對方在一起
你媽未在第一時間提起告訴或出面表示反對意見
所以會不會被當成你媽默認(縱容)了你爸的行為
這會是個很大的討論空間
也許你會認為你哥有去他店裡找他理論
旦請了解你哥不等於你媽.你哥更不是你爸的配偶
所以不管你們是不是不齒他的行為
要用通姦罪告到他們雙方坐牢我只能說.有機會.旦機會有限
PS:對了.抓猴還是要抓.對離婚訴訟幫助很大
還有你可去查查.你爸是用什麼名義把對方遷入他的戶口
查查吧.反正多花點時間而已
※ 引述《ffong (可愛的小噗)》之銘言:
: 今年過年(2月初)的時候我和家人發現我爸外遇了
: 因為我父母常常吵架
: 所以我爸在2年前就獨自找朋友到新竹投資開店
: 也在新竹租房子住,大概2~3天才回家一趟
: 外遇對象也是在店裡認識的
: 而我家是開工廠的,但因為我爸只負責門面工作(客人來訪時招呼客人)
: 所以最後工廠的工作都是我媽我哥和我及一些工人在做
: 漸漸的錢也變成我媽在掌管,避免我爸亂投資或亂花(但我爸有信用卡可以消費)
: 我爸刷的信用卡也是我媽買單
: 最後他就覺得在家裡沒有地位,因此到新竹去開店
: 過年前他新竹的店倒了
: 於是把爺爺留給他的地拿去變賣,在我家工廠附近又租了一塊地開店
: 在過年那段日子,他把新竹店的東西拿回來家裡
: 也把那女的帶回來了...
: 但他並沒有承認第3者的存在,只說她是員工
: 過年當天他故意和我媽大吵一架,然後就搬到他的新公司去住
: 我、我媽和我哥都不喜歡我爸一生氣就亂罵三字經和拳打腳踢
: 所以他沒回家~我們落得耳根子清靜
: 只是沒想到,他故意搬出去,因為這樣他就可以和外遇對象同居了
: 我和家人是過年後幾週才從鄰居口裡得知他們同居
: 得知消息後,我和我哥有去他店裡找他理論
: 最後..他狠心的斷絕了父子關係(口頭上說的)也不准我和我哥及我媽再進入他店裡
: 我們也就把這件事暫時擱著了
: 但現在我爸把那女人遷入他的戶口
: 而且把我們工廠的地拿去貸款
: 我媽終於決定要去抓姦了(因為我媽是虔誠的教徒,另一方面也不想讓我們變成單親
: 家庭,所以一直沒有狠下心去抓姦)
: 可是現在已經超過半年了
: 我們還有辦法告他們通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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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5.185.137
1F:推 ivysky:印象中~六個月時效應是掌握通姦實證後開始計算,對嗎? 10/03 00:40
2F:推 hiturtle:如果他們沒住一起.六個月是指掌握通姦事證後開始計算 10/03 00:44
3F:→ hiturtle:如果他們住一起了.請從得知他們住一起的那天開始算 10/03 00:46
4F:推 ivysky:謝謝指導。 :) 10/03 02:04
5F:推 ffong:看完h大的文章,覺得好洩氣喔!我爸的店有裝監視器,很難去抓 10/03 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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