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turtle (披着虎皮的小绵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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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外遇问题
时间Tue Oct 3 00:31:06 2006
法律对於外遇的认定?
法律上对於外遇的条文是通奸罪
通奸
简单讲就是要有打炮.嘿咪.不懂.
就是要有与配偶以外之异性(同性)发生性行为
性行为懂吧?不管你是性交.肛交.口交
不管是两情相愿.买春召妓都算在内
顺便一提.以强暴或对方非自愿的情况下所发生的性行为不算
还有单纯柏拉图式的出轨并不算通奸
不管是聊天.写信.说话.因为配偶还能控制其外在行为
不算违反善良风俗的原则
所以法律并未规范.应该说也很难规范吧
刑法第239条中的通奸罪
是指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
还有刑法第245条中说明
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百三十九条之罪及第二百四十条第二项之罪,须告诉乃论。
第二百三十九条之罪配偶纵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诉。
所以由蓝色字得知通奸罪属告诉乃论之罪.而且通奸罪告诉期间是六个月时效
超过六个月就告不成了...
还有如果双方当事人常常见面发生性关系就构成通奸的连续犯
会加重处罚.印象中是其刑二分之一
以上为废话区...为什麽...
因为小弟..路人..不学无术的我..认为=-=你们是告心酸的成份大
如果要依通奸事实来诉请离婚..那有希望..而且是很大的希望
旦如果是想出口气..告到对方坐牢..那也是有希望..只是希望小到可以忽视他了
为什麽????
你往上看..红色字吧..应该不用作国文解释吧?
必尽你爸和对方同居和对方在一起
你妈未在第一时间提起告诉或出面表示反对意见
所以会不会被当成你妈默认(纵容)了你爸的行为
这会是个很大的讨论空间
也许你会认为你哥有去他店里找他理论
旦请了解你哥不等於你妈.你哥更不是你爸的配偶
所以不管你们是不是不齿他的行为
要用通奸罪告到他们双方坐牢我只能说.有机会.旦机会有限
PS:对了.抓猴还是要抓.对离婚诉讼帮助很大
还有你可去查查.你爸是用什麽名义把对方迁入他的户口
查查吧.反正多花点时间而已
※ 引述《ffong (可爱的小噗)》之铭言:
: 今年过年(2月初)的时候我和家人发现我爸外遇了
: 因为我父母常常吵架
: 所以我爸在2年前就独自找朋友到新竹投资开店
: 也在新竹租房子住,大概2~3天才回家一趟
: 外遇对象也是在店里认识的
: 而我家是开工厂的,但因为我爸只负责门面工作(客人来访时招呼客人)
: 所以最後工厂的工作都是我妈我哥和我及一些工人在做
: 渐渐的钱也变成我妈在掌管,避免我爸乱投资或乱花(但我爸有信用卡可以消费)
: 我爸刷的信用卡也是我妈买单
: 最後他就觉得在家里没有地位,因此到新竹去开店
: 过年前他新竹的店倒了
: 於是把爷爷留给他的地拿去变卖,在我家工厂附近又租了一块地开店
: 在过年那段日子,他把新竹店的东西拿回来家里
: 也把那女的带回来了...
: 但他并没有承认第3者的存在,只说她是员工
: 过年当天他故意和我妈大吵一架,然後就搬到他的新公司去住
: 我、我妈和我哥都不喜欢我爸一生气就乱骂三字经和拳打脚踢
: 所以他没回家~我们落得耳根子清静
: 只是没想到,他故意搬出去,因为这样他就可以和外遇对象同居了
: 我和家人是过年後几周才从邻居口里得知他们同居
: 得知消息後,我和我哥有去他店里找他理论
: 最後..他狠心的断绝了父子关系(口头上说的)也不准我和我哥及我妈再进入他店里
: 我们也就把这件事暂时搁着了
: 但现在我爸把那女人迁入他的户口
: 而且把我们工厂的地拿去贷款
: 我妈终於决定要去抓奸了(因为我妈是虔诚的教徒,另一方面也不想让我们变成单亲
: 家庭,所以一直没有狠下心去抓奸)
: 可是现在已经超过半年了
: 我们还有办法告他们通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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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5.185.137
1F:推 ivysky:印象中~六个月时效应是掌握通奸实证後开始计算,对吗? 10/03 00:40
2F:推 hiturtle:如果他们没住一起.六个月是指掌握通奸事证後开始计算 10/03 00:44
3F:→ hiturtle:如果他们住一起了.请从得知他们住一起的那天开始算 10/03 00:46
4F:推 ivysky:谢谢指导。 :) 10/03 02:04
5F:推 ffong:看完h大的文章,觉得好泄气喔!我爸的店有装监视器,很难去抓 10/03 07:01
※ 编辑: hiturtle 来自: 220.135.185.137 (10/03 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