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eechin (東方瓜子)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請益] 有關租車發生事故
時間Mon Oct 2 19:27:58 2006
: 車子突然燒起來
: 我朋友兩個見狀立刻跳車
這是合理的避難行為...
: 租車公司要他賠償那台車
1.基本關係:
民法第421條 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租金之契約。
你朋友和租車公司間的問題為-租賃物返還不能。
2.請求權基礎:
A.租車公司得主張:
承租人之失火責任:租車公司得對承租人依民法第434條主張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434條:租賃物因承租人之重大過失致失火而毀損、滅失者,承租人對於出租
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B.承租人得主張:
不可歸責之阻卻事由:
民法第230條: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未為給付者,債務人不負遲延責任。
而一事件中,債務不履行責任是否不可歸責,則須視債務人有無故意或過失而定。
3.責任之歸屬:
失火事故的鑑定報告非常重要,必須依該項報告才知道失火的原因為駕駛之個人
因素,或租車公司車子本身之機械故障...等。所以,不能就此論定你朋友和租車
公司間孰是孰非,必須等報告出來後,再由法院判定你朋友是否須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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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深密經 大唐三藏法師玄奘 奉詔譯
若諸菩薩於自所有業果異熟深生依信,一切所有不饒益事現在前時,
不生奮發、亦不反罵、不瞋、不打、不恐、不弄、不以種種不饒益事
反相加害,是名七種忍清淨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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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riena:非常感謝 ^^ 10/04 1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