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eechin (东方瓜子)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请益] 有关租车发生事故
时间Mon Oct 2 19:27:58 2006
: 车子突然烧起来
: 我朋友两个见状立刻跳车
这是合理的避难行为...
: 租车公司要他赔偿那台车
1.基本关系:
民法第421条 称租赁者,谓当事人约定,一方以物租与他方使用、收益租金之契约。
你朋友和租车公司间的问题为-租赁物返还不能。
2.请求权基础:
A.租车公司得主张:
承租人之失火责任:租车公司得对承租人依民法第434条主张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第434条:租赁物因承租人之重大过失致失火而毁损、灭失者,承租人对於出租
人负损害赔偿责任。
B.承租人得主张:
不可归责之阻却事由:
民法第230条:因不可归责於债务人之事由,致未为给付者,债务人不负迟延责任。
而一事件中,债务不履行责任是否不可归责,则须视债务人有无故意或过失而定。
3.责任之归属:
失火事故的监定报告非常重要,必须依该项报告才知道失火的原因为驾驶之个人
因素,或租车公司车子本身之机械故障...等。所以,不能就此论定你朋友和租车
公司间孰是孰非,必须等报告出来後,再由法院判定你朋友是否须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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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深密经 大唐三藏法师玄奘 奉诏译
若诸菩萨於自所有业果异熟深生依信,一切所有不饶益事现在前时,
不生奋发、亦不反骂、不瞋、不打、不恐、不弄、不以种种不饶益事
反相加害,是名七种忍清净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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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riena:非常感谢 ^^ 10/04 1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