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happy (小笨蛋)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關於勞資糾紛~通勤災害~職災
時間Mon Oct 2 00:17:32 2006
※ 引述《tezuye (改變)》之銘言:
: 我之前在一家餐廳工作
: 4月1日晚上下班回宿舍的途中發生車禍
: 當時沒有請警察到現場,但4月3日有去備案
: 那天急診有留下一份醫生診斷證明---右手腕骨折
: 我有打電話通知經理,隔天也有打電話給公司會計請假,
: 但是他說只要之後拿診斷證明給他就好了,他說公司會幫我申請勞保。
: 公司副總跟老闆都知道這件事情,
: 可是5月初時就叫我同事打電話給我要我搬出公司宿舍。
: 醫生診斷證明寫5月22日恢復工作,
: 我在6月2日時到公司填了離職申請單,當時跟他要了薪資證明和勞健保轉出單ꄊ: 但會計說需要一些時間,並不能立刻給我,也說之後會郵寄到家給我。
: 6月底時我接到勞保局的通知,上面寫:
: 1. 勞保傷病給付申請書沒填傷病日期及公司是給付原有薪資
: 2. 勞保傷病給付申請書未蓋公司章及公司負責人章
: 那就表示她們根本一個字都沒寫就寄給勞保局了!!
: 隔天我又打電話到公司要他們處理勞保的事情,他們也隨口答應我了
你在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 基本上只要車禍地點 是你上下班必經之途徑
就應該可以成立職災 這時候要注意 注意公司是否有幫你送職災認定
不外乎 你可以打電話去勞保局詢問 發生車會最好馬上叫警察 要不然現場被破壞完了
誰知道是不是真的發生車禍 車禍地點是否又就如你所說?
你有接到勞保局通知 應該是公司有送件 但是要補件 公司可能沒有補 或是還沒補
既然公司如果不積極主動幫你申請職災認定 你自己也可以主動申請
: 在我填離職單一直到7月中間我一直跟公司要勞健保轉出單、薪資證明和離職證明,
: 他們一直跟我說會寄給我,可是都在騙我
: 直到上星期我傳簡訊給副總說這些事情,隔了快一星期會計才打電話給我,
: 前幾天我終於收到公司寄來的東西,打開一看裡面的東西,真的很令人傻眼
: 離職證明上面寫:離職日期 95年3月31日
: 勞健保轉出單上面的日期是7月4日
: 很明顯的他們根本不想對我車禍的事情負責
其實你有可能犯了很大的錯誤 你幹嘛要離職 而且我感覺妳是自願離職
若是你認定為職災 那依據勞基法規定
第 13 條 勞工在第五十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或第五十九條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
不得終止契約。但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經
報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第 59 條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
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
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一 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
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二 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
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
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
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三 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遺存殘廢者,雇
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殘廢程度,一次給予殘廢補償。殘廢補償標準
,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勞基法是規定 在妳職災期間 雇主是不能終止勞動契約的 但是你目前終止了 @@
如果你是自己寫自願離職 我覺得對你會有點不利 因為勞基法十三條規定
職災期間雇主不可以終止勞動契約 但是萬一你自己主動終止了就... @@
但是無論如何 你還是要申請職災認定 認定職災 你起碼在離職前是受到勞基法保障
老闆該給你的還是要給你就是了
正確的流程應該這樣 你上下班路徑中發生車禍-->警察來做筆錄 也可以當佐證
--->收集相關文件向勞保局申請職災認定
(認定前萬一不能上班 先用 病假 特休 事假等職災成立所有請假就自動轉成工傷假)
--->認定成立後--->要求雇主按照勞基法五十九條來保障
(照原本的工資給薪水還有醫療費用 直到你醫療康復完畢 回公司正常工作)
--->不給的話 就去勞工局申訴 請勞工局主持公道
(雇主多少會顧忌ㄧ點勞工局 而且申訴是免費的 所以盡量試試看要職災補償)
ㄧ般來說 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 基本上只要是上下班必經途徑是確立
沒有繞路 或是 去別的地方做其他事情 而是直接回家那就可以算
所以你的狀況 主管機關還是有可能會認定為職災
受五十九條保障 (當然還是由勞保局認定是否為職災)
但是法院上的見解 跟 主管機關的認定 不太相同
法院的見解是 雇主對於勞工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 是否要負擔職災補償責任 有爭議
比較多的案例是認為 雇主應該不用負責 因為這並不是上下班時間發生的災害
也認為 勞工實質工作 跟 車禍沒有必然關係 所以法院比較傾向 不用負擔
(這是要看法院法官的裁量 也並不是絕對 所以運氣運氣 只是比較容易敗訴就是了)
所以如果你是上下班途中職業災害 老闆又不願給全給職災補償
建議去勞工局申請調解 盡量在調解會上能拿多少就多少 盡量和解
運用談判技巧讓自己盡量拿到最多的補償金
: 昨天我爸爸打電話到公司去,表示對離職證明非常不滿
: 副總只是一直笑,結果竟然還跟我爸說他還沒跟我收5、6月的房租勒
: 勞保申請書到現在也還沒處理。
: 請問:
: 1. 我離職申請單是6月2日填的,4月1日我有去上班,
: 5月初公司也有匯4月1日的薪資到我的帳戶,
: 但是他在離職日期上面卻寫著我是3月31日離職
: 這樣的話,是否屬於偽造文書?
這有可能會構成偽造文書 你這份書面資料留存 對你自己比較好
有機會可以"以刑逼和"
: 2. 公司一直拖延勞保傷病給付申請,請問公司是不是有義務要幫我申請呢?
: 如果有義務的話,公司惡意拖延是否已經違法?
公司不幫你 你可以自己來 建議你打電話去勞保局 詢問 如何自己辦理
: 3. 請問我的情形可以算是公傷假嗎?
: 如果是的話在我請假期間公司可以扣從我的薪資勞健保嗎?
: (我4月1日一天的薪資只領了162元)
要等職災認定成立 你所有請的假期 都算是工傷假 但是要等認定後
之前的所有因此請的假 才會轉變成工傷假
: 4. 在我離職的那天,我向公司要的證明(勞健保轉出單、薪資證明及離職證明),
: 公司一直沒有給我(當天有答應我要寄給我),
: 到現在連薪資證明以及4月的薪資條也不給我,這種情形是合法的嗎?
遇到公司說要拖 你就要繼續工作 不能相信公司說會用寄的 或是 過幾天來拿
這對你非常不利 很吃虧 相信我 你要拿到離職文件才離開公司
但是我回文的時候 應該太晚了 @@
(有些壞的公司 會利用說 晚點給你離職證明 叫你先回家 或是
不用來上班去找新工作 最後反咬你一口說你連續三天曠職 開除你
到時候你就欲哭無淚 @@)
: 5. 請問,這整件事情我有錯嗎?
: 如果有,請給予批評指導,謝謝!!
有 我覺得你離職 就是錯 對你很吃虧
公司方面 對於妳職災認定 不積極 又拖延 建議你自己來申請
: 6. 勞健保轉出單的日期是7月4日,那是不是公司幫我保到7月呢?
勞保投保與否? 是要看你在公司實際有任職 公司就有義務要幫你投保
所以公司在七月四號把你的勞保轉出 從勞保角度看 是你在公司工作到七月四號
就離職了 如果與事實不符合的話 那你得要自己舉證 比如說 出勤紀錄卡
: 問題很多,也很冗長,但是謝謝所有閱讀這篇以及給予回應的每一個人!!
強烈建議你先趕快去 申請職業災害認定 跟 去勞保局申訴開調解會要錢
試圖用 協商的方式 盡量取得應有的補償 透過協調跟調解向雇主談判請求補償
至於法院訴訟方面 建議你 不要對法院訴訟途徑抱持太大希望 能要多少就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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