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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xinru (阿樑爆讚.....新浪加油)》之銘言: : 我們是一個十多人的貿易公司 : 需要出差 : 老闆在我們出差之前要求我們簽下合約 : 回國後需要工作滿一年才可以離職 : 否則需要賠償出差費用的一半 : 我們出國主要是參展 : 並沒有任何受訓的行為發生 : 請問如果未滿一年就離職 : 我們真的需要賠償出差的費用嗎? : 推 VOIOV:好慘~我知道出去受訓或上課要簽,沒想到連出差也要~ : → VOIOV:請不要簽。 : → hiturtle:不簽.也許等著你的就是下一份工作.請多考慮吧.XD : 推 VOIOV:真是兩難啊~ : 推 xinru:我已經簽了,也已經去參展兩次回來,如果我現在要離職,真的 : → xinru:需要賠償出差參展的費用嗎? : → hiturtle:也許還會有討論空間.旦有賠的機率存在 : → VOIOV:同h. 正面:約都簽了;反面:是公司該付的。 : → VOIOV:所以 : 有風險。 : 推 ivysky:出差有其他福利或津貼嗎? 可能要賠,但應有合理限度. : 推 xinru:每一天有一千元出差費,但是也列在賠償金裡面 : 推 ivysky:到職時並無此規定的話..或可由工作契約被更改來抗辯?? : 推 xinru:到質時並沒有這個東西,大約半年後公司要求簽署一份工作契約 : → xinru:然後出差前要簽這份工作滿一年的合約 首先 原po 有提到說 工作後半年 公司要求你簽署勞動契約 在就職的時候沒有簽 這部份有點模糊 因為原po半年後所簽的工作契約 跟出差前是相同的嗎? 該不會每次出差 都要簽這種工作契約? 我是覺得很沒有道理 @@ 另外 還有 在工作契約上所載明的賠償費用 然後違約金金額是 出差費用的一半 但是有說明 違約金的求償原因嗎? 你的情況 我不是非常了解 因為好奇怪的求償理由 不過我先假設情況好了 假設 原本公司跟你有簽勞動契約 出差前有簽附加違約金條款的工作契約 載明 若是出差後ㄧ年內離職 就要負擔一半的出差費用 做為前提 當然為了這份工作我會考慮 但是我會注意契約上的內容: 1.公司要求賠償金的金額及求償理由 求償金額要合理 如果太高 風險就很大 風險指老闆告你的風險 造成你上法院困擾 雖然實務上 違約金的部份 法官會就公司實際的損失來判 但是你要上法院很麻煩 另外 求償的理由很重要 當然要合理 比如公司送你去受訓 學技能 由公司支出訓練費用 如果你訓練後離職 當然會造成公司損失訓練成本 所以公司跟你求償訓練成本當然合理 2.公司的契約上有沒有違反勞動法令或是對勞工有不合理待遇的條款 有違反勞動法令固然是無效 但是你要老闆說照勞基法走 老闆根本不理你 所以可以從契約上看對雙方是否合理 考慮是否要長久呆在公司-->看出公司好壞 如果我是你 如果違約金金額不高的離譜 求償有理由 我會簽 但是你們公司 連 出差費用都要當成訓練費用 我是覺得有點不合理 除非公司能夠舉證說 讓你去出差有實質上的訓練性質或是訓練費用存在 我個人是傾向出差費用不算是訓練費用 當然你可問老闆說 出差 跟 訓練&違約金 有關係嗎? 為啥麼公司要因此跟我求償? 不太合理吧 然後你簽了 就算了 到時候一年內要離職 就離職 請公司發到你工作結束那天的薪水 當然不能夠預扣你薪水一毫一分 而且應該要按時給付你薪水 要不然極度有可能會違反勞動基準法 附上 有可能會違反的條文 名稱:勞動基準法 (民國 91 年 12 月 25 日 修正) 第 22 條 第2項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 ,不在此限。 第 26 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第 78 條 違反第二十六條規定者,處三萬元以下罰金。 第 79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一 違反第二十二條規定者。 至於違約金的部份 如果你覺得不合理 你就跟老闆說 你認為這不是訓練費用 公司應該沒有理由要你 負擔一半出差費用 如果老闆堅持要 請他去民事法庭告你 然後交接完畢就走 盡量跟老闆說道理吧 理論上出差費用不構成訓練費用 更不應該拿來作為 違反勞動契約規定的求償理由 我覺得這個理由很爛 如果成立 那乾脆老闆就跟勞工簽訂 工作起碼要三年 如果未達三年離職 要賠償過去領取一半薪水做為違約金 @@ 所以我不認為你簽的契約有效就是了 但是如同H大所說 只會會造成你得要跑法院的麻煩就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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