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gickevin (快樂是種天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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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請益] 請問關於公務人員補助
時間Fri Sep 29 20:06:50 2006
※ 引述《Reinhart (夏天)》之銘言:
: 請問我爸爸是公務人員,請了學費減免的補助可以再領殘障補助嗎?
: 有沒有哪一條規定不行?
【教育部 殘障學生、殘障人士子女及低收入戶就學(減免)學雜費辦法 】
高教法規 查詢高教法規--法規名稱
學雜費減免 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及低收入戶學生就學費用減免辦法
相關科室:四科
公布文號: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三十日
教育部台(八八)參字第八八○九二五五九號令訂定發布
第二條
就讀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具有學籍學生,在法定修業年限內,
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予以減免:
瀬身心障礙學生:係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
声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係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障礙情形符合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三
條列舉規定,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之子女。
斉低收入戶學生:係指社政機關核定有案之低收入戶內學生。 前項高級中等以上學校
,不包括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設立或核准立案者。
第三條
前條所稱之減免,其標準如下:
低收入戶學生:全部學、雜費;或全部學分費、學分學雜費。
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1.極重度、重度身心障礙:全部學、雜費;或全部學分費、學分學雜費。
2.中度身心障礙:十分之七學、雜費;或十分之七學分費、學分學雜費。
3.輕度身心障礙:十分之四學、雜費;或十分之四學分費、學分學雜費。
第七條
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之補助費、減免學雜費及其他與減免學雜費性質相當之給
付者,不得重覆申請本辦法之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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