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eechin (東方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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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卡債問題
時間Mon Sep 25 14:12:03 2006
你文章太長,我看了很累...幫你整理一下:
1. 請求權時效部分:
依民法第125條:請求權,因十五年不行使而消滅。銀行當然有權來催討。
支付命令是中斷請求權時效進行的手段之一,債務人未異議,則與
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你和銀行間的債權債務關係,因為當時未異
議,於支付命令送達後之第21天就確定了。和支付命令於確定後,
是否過了十多年沒有關係。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五年度台抗字第五二一號
按支付命令須經合法送達債務人收受後,債務人未於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發支付命
令之法院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始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並發生實質之確定力及
執行力,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二十一條定有明文。
2. 擔保品部分:
擔保品拍賣不足的部分,可以向債務人請求受償。銀行不因擔保品裁定拍賣流標,
或未足額清償,而不得向債務人追索。
3. 只有未清償的30萬本金和卡債有關,至於你先生錯誤投資資金套牢、公司倒閉這部份
和卡債沒有關係。
4. 依民法297條只要討債公司出示債務人,銀行將債權出讓給該公司的文件,即於債權
讓與之通知有同一效力。你不放心可以和銀行再確認。
5. 解決方式:
a.依民事訴訟法496提再審之訴..這個....很難。
b.你欠兩個以上的債務人的錢,而且身邊有一大筆錢,大約是你總債務的四成
吧(幾成我不是確定,你要再確認),依破產法向法院申請破產。
c.認命讓討債公司拿強制執行名義,去你公司扣你薪水,每個月扣三分之一的
薪水還債吧!
: 我到底應該怎麼做才能夠擺脫這一個夢魘阿?
唉~~人生如夢,一樽還酹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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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今日此門中, ★ % % @ ◢//////// ◣
人面桃花相映紅。 ★ % % % @ @ |田 _ 田| | #
人面不知何處去, #### % % % ########|!######|___||_ |_|##|##
桃花依然笑春風。 * * || | * --O+++ by yeec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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