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eechin (东方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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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卡债问题
时间Mon Sep 25 14:12:03 2006
你文章太长,我看了很累...帮你整理一下:
1. 请求权时效部分:
依民法第125条:请求权,因十五年不行使而消灭。银行当然有权来催讨。
支付命令是中断请求权时效进行的手段之一,债务人未异议,则与
确定判决有同一效力。你和银行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因为当时未异
议,於支付命令送达後之第21天就确定了。和支付命令於确定後,
是否过了十多年没有关系。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五年度台抗字第五二一号
按支付命令须经合法送达债务人收受後,债务人未於二十日之不变期间内向发支付命
令之法院提出异议者,支付命令始与确定判决有同一之效力,并发生实质之确定力及
执行力,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二十一条定有明文。
2. 担保品部分:
担保品拍卖不足的部分,可以向债务人请求受偿。银行不因担保品裁定拍卖流标,
或未足额清偿,而不得向债务人追索。
3. 只有未清偿的30万本金和卡债有关,至於你先生错误投资资金套牢、公司倒闭这部份
和卡债没有关系。
4. 依民法297条只要讨债公司出示债务人,银行将债权出让给该公司的文件,即於债权
让与之通知有同一效力。你不放心可以和银行再确认。
5. 解决方式:
a.依民事诉讼法496提再审之诉..这个....很难。
b.你欠两个以上的债务人的钱,而且身边有一大笔钱,大约是你总债务的四成
吧(几成我不是确定,你要再确认),依破产法向法院申请破产。
c.认命让讨债公司拿强制执行名义,去你公司扣你薪水,每个月扣三分之一的
薪水还债吧!
: 我到底应该怎麽做才能够摆脱这一个梦魇阿?
唉~~人生如梦,一樽还酹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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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今日此门中, ★ % % @ ◢//////// ◣
人面桃花相映红。 ★ % % % @ @ |田 _ 田| | #
人面不知何处去, #### % % % ########|!######|___||_ |_|##|##
桃花依然笑春风。 * * || | * --O+++ by yeec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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