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ysky (曼)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請教人事保証人之責任解除
時間Sat Sep 23 15:44:14 2006
推文好麻煩,還是引完整條文供您參考好了:
民法:第 二四 節之一 人事保證
第 756- 5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僱用人應即通知保證人:
一 僱用人依法得終止僱傭契約,而其終止事由有發生保證人責任之虞者
。
二 受僱人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僱用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並經僱用人向
受僱人行使權利者。
三 僱用人變更受僱人之職務或任職時間、地點,致加重保證人責任或使
其難於注意者。
保證人受前項通知者,得終止契約。保證人知有前項各款情形者,亦同。
論一二項應尚未發生,第三項則可向公司HR要求調閱保證契約的副本,
查看其受僱人之工作職務或任職時間、地點,是否有變動?
舉例:若受僱人原職務範圍屬行銷或管理,但不需經手財務;
但經過半年後,公司或許對其職務有所調動或增加了財務收款等工作,
致使人事保證人風險增加了。
那麼當公司對您通知,或您自行得知此情形時,得要求終止契約;
此終止契約需由您主動提出,否則保證責任不會自動解除的。
比較擔心的是....
萬一受僱人原本的工作契約對職務內容記載不足明確或包山包海..orz
※ 引述《agnel (不是天使 N  N)》之銘言:
: 各位好,小妹已爬過文,但還是不太懂,想教請一下
: 今年初前男友剛進新公司 故我有幫他簽保證人
: 但幾個月前我們因故分手
: 現在突然想到這件事 雖然相信他的操守
: 但總覺得還是要顧一下自己的權益 (朋友也當不成了)
: 所以我想撤回保證人責人
: 已聯絡對方公司HR HR說效期是三年
: 要再請對方重找一個保證人 我的責任才能解除
: 會還我當初簽的那份合約 而且也說會再寄新的一份給對方填寫
: 但重點是我有傳訊 打電話(未接)及寫mail等透過各種方式
: 告知對方這件事(其實原本是想溝通,但對方避不回應,我很不高興)
: 今天致電對方HR詢問更換保證人進度
: HR回答說有寄新的出去了 但對方也沒回他
: 我除了請HR幫忙聯繫之外 也只能生氣
: 所以我想請教 對於對方這種不理採的態度
: 我可不可以發存證信函給他 通知更換保人一事 請其儘速處理?
: 還是我只能任由對方擺爛裝傻 並默默祈禱對方不會捲走公款之類的
: (效期還有二年半 ><")
: 雖然知道存證信函對對方來講可能沒用
: 但還是不想當這種人的保證人!!
: 謝謝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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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gnel:謝謝您的回覆~^^ 09/24 00:48
2F:推 ivysky:不客氣,也要注意yeechin板友提醒~或許未約定期限哦! 09/24 0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