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ysky (曼)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问题] 请教人事保证人之责任解除
时间Sat Sep 23 15:44:14 2006
推文好麻烦,还是引完整条文供您参考好了:
民法:第 二四 节之一 人事保证
第 756- 5 条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用人应即通知保证人:
一 雇用人依法得终止雇佣契约,而其终止事由有发生保证人责任之虞者
。
二 受雇人因职务上之行为而应对雇用人负损害赔偿责任,并经雇用人向
受雇人行使权利者。
三 雇用人变更受雇人之职务或任职时间、地点,致加重保证人责任或使
其难於注意者。
保证人受前项通知者,得终止契约。保证人知有前项各款情形者,亦同。
论一二项应尚未发生,第三项则可向公司HR要求调阅保证契约的副本,
查看其受雇人之工作职务或任职时间、地点,是否有变动?
举例:若受雇人原职务范围属行销或管理,但不需经手财务;
但经过半年後,公司或许对其职务有所调动或增加了财务收款等工作,
致使人事保证人风险增加了。
那麽当公司对您通知,或您自行得知此情形时,得要求终止契约;
此终止契约需由您主动提出,否则保证责任不会自动解除的。
比较担心的是....
万一受雇人原本的工作契约对职务内容记载不足明确或包山包海..orz
※ 引述《agnel (不是天使 N  N)》之铭言:
: 各位好,小妹已爬过文,但还是不太懂,想教请一下
: 今年初前男友刚进新公司 故我有帮他签保证人
: 但几个月前我们因故分手
: 现在突然想到这件事 虽然相信他的操守
: 但总觉得还是要顾一下自己的权益 (朋友也当不成了)
: 所以我想撤回保证人责人
: 已联络对方公司HR HR说效期是三年
: 要再请对方重找一个保证人 我的责任才能解除
: 会还我当初签的那份合约 而且也说会再寄新的一份给对方填写
: 但重点是我有传讯 打电话(未接)及写mail等透过各种方式
: 告知对方这件事(其实原本是想沟通,但对方避不回应,我很不高兴)
: 今天致电对方HR询问更换保证人进度
: HR回答说有寄新的出去了 但对方也没回他
: 我除了请HR帮忙联系之外 也只能生气
: 所以我想请教 对於对方这种不理采的态度
: 我可不可以发存证信函给他 通知更换保人一事 请其尽速处理?
: 还是我只能任由对方摆烂装傻 并默默祈祷对方不会卷走公款之类的
: (效期还有二年半 ><")
: 虽然知道存证信函对对方来讲可能没用
: 但还是不想当这种人的保证人!!
: 谢谢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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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0.87.53
1F:推 agnel:谢谢您的回覆~^^ 09/24 00:48
2F:推 ivysky:不客气,也要注意yeechin板友提醒~或许未约定期限哦! 09/24 0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