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uixotry ( Quixo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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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請益] 惡質的台北市停車管理處人員, 請問該如 …
時間Sat Sep 23 13:58:39 2006
昨天和申訴單位又再次電話聯絡
該單位"強調"他們有收到我的申訴信件, 但也有"回覆"喔
(最好是so-net伺服器有問題,寄出五封email沒有問題,卻收信有問題...
我用so-net可還沒漏過信...)
他給我的回覆是, 雖然我停放的大樓為 A 路XX號, 但由於該段騎樓"面對" B路
所以該騎樓是"屬於" B路段...
喔, 還有阿, 他們填單人員之所以會那麼"剛好" 跳過本大樓 A路XX號不填
也跳過 A 路和 B 路之間的 C 巷口不填, 是因為填單只要一個"標地物"
方便他們認定地方就可以, "大概"知道位置就可以...所以填 B 路XX號"週遭"
我一再跟他強調:
"你們怎麼可以隨便填地點?? 地點怎會不重要? 地點和違不違規當然有關係...
如果只是個標地物,你們下回在台北市的違規停車,開個"Taipei101週遭"不就得了? "
"如果說是標地物, 本大樓不是最好的標地物嘛? 為何沒種不直接寫 A 路XX號?? "
"況且,如果放置在本大樓 A路段XX號面對 B 路段的騎樓有違規, 你罰單照寫 A路XX號
再加上照片證明, 還不是一樣的道理, 一樣違規?? "
最後申訴單位告訴我一點, 也是我感到疑問的地方:
他說: "大樓騎樓面對哪一條路,就是哪一條路的, 要不然難道一棟大樓四方的騎樓都
是同一個地址嘛? "
請問各位, 是這樣嗎??
這就跟我們大樓住戶之前和交通大隊溝通的結果不同, 交通大隊的解釋是:
騎樓和大樓同一個門牌之下,而且根據交通法規,騎樓屬於公共道路,所以和大樓同一地址
(我告訴停管處申訴單位, 交通大隊的解釋後,
他說:"交通大隊是甚麼東西....你不服就繼續向交通法庭申訴"
我說:"交通法庭??要嘛我直接上刑事法庭比較快, 我幹嘛還繼續跟你們的人瞎攪和??
你難道不曉得這樣填單可能有偽造文書的刑事責任?
我不曉得跟你有沒有關係, 不過我們讓刑事法院來判定比較快 "
他說:" 喔, 那就跟我沒關係喔, 那是填單人員的事情, 他寫那樣的..."
此外, 所謂乙級道路的定義我不是很清楚
但就了解, 應該是和車流量以及道路大小有關係吧, 當初騎樓人行道禁停管制
就是先從甲級道路開始, 之前的了解是, 一般乙級道路不會禁停管制,
可能是因為乙級道路, 路太小停車位規劃不易
( 停管處要先評估, 且挖好機車穴, 規劃好停車位, 才會實施騎樓人行道禁停管制 )
不過為了確定, 還是上北市府停管處網頁比較正確
像我這附近的 甲級道路: 羅斯福路, 和平東西路 都是
乙級道路: 藏在幾條甲級大路之間的兩線道小路,
( 沒有機車穴, 也沒有在人行道or路邊規劃機車停車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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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2.94.121
1F:→ hiturtle:跟我想的一樣.就算你上了法院.你也不可能告到對方坐牢=-= 09/23 14:04
2F:→ hiturtle:還有就行政規定和法律有衝突時.應以法律為主.法律條文上 09/23 14:05
3F:→ hiturtle:就我知道.就很簡單規定了騎樓和人行道.除另有劃設停車格 09/23 14:06
4F:→ hiturtle:都不準停車.所以你要告倒對方.很有的努力了XD.還有我只知 09/23 14:08
5F:→ hiturtle:道.掃街車有看過吧.他是依照公路的車流量來分別A.B.C等級 09/23 14:09
6F:→ hiturtle:來決定應該多久掃一次街.旦這應該和該路段能不能停車無關 09/23 14:10
7F:→ hiturtle:所以才會在上一篇推文中推就一篇幹文.因為告不等於是會贏 09/23 14:11
8F:推 lagd:法律的話可以上地檢署按鈴申告喔,要不然找民代、記者,也是 09/24 01:16
9F:→ lagd:可以考慮的方法。小弟支持你! 09/24 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