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uixotry ( Quixo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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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 恶质的台北市停车管理处人员, 请问该如 …
时间Sat Sep 23 13:58:39 2006
昨天和申诉单位又再次电话联络
该单位"强调"他们有收到我的申诉信件, 但也有"回覆"喔
(最好是so-net伺服器有问题,寄出五封email没有问题,却收信有问题...
我用so-net可还没漏过信...)
他给我的回覆是, 虽然我停放的大楼为 A 路XX号, 但由於该段骑楼"面对" B路
所以该骑楼是"属於" B路段...
喔, 还有阿, 他们填单人员之所以会那麽"刚好" 跳过本大楼 A路XX号不填
也跳过 A 路和 B 路之间的 C 巷口不填, 是因为填单只要一个"标地物"
方便他们认定地方就可以, "大概"知道位置就可以...所以填 B 路XX号"周遭"
我一再跟他强调:
"你们怎麽可以随便填地点?? 地点怎会不重要? 地点和违不违规当然有关系...
如果只是个标地物,你们下回在台北市的违规停车,开个"Taipei101周遭"不就得了? "
"如果说是标地物, 本大楼不是最好的标地物嘛? 为何没种不直接写 A 路XX号?? "
"况且,如果放置在本大楼 A路段XX号面对 B 路段的骑楼有违规, 你罚单照写 A路XX号
再加上照片证明, 还不是一样的道理, 一样违规?? "
最後申诉单位告诉我一点, 也是我感到疑问的地方:
他说: "大楼骑楼面对哪一条路,就是哪一条路的, 要不然难道一栋大楼四方的骑楼都
是同一个地址嘛? "
请问各位, 是这样吗??
这就跟我们大楼住户之前和交通大队沟通的结果不同, 交通大队的解释是:
骑楼和大楼同一个门牌之下,而且根据交通法规,骑楼属於公共道路,所以和大楼同一地址
(我告诉停管处申诉单位, 交通大队的解释後,
他说:"交通大队是甚麽东西....你不服就继续向交通法庭申诉"
我说:"交通法庭??要嘛我直接上刑事法庭比较快, 我干嘛还继续跟你们的人瞎搅和??
你难道不晓得这样填单可能有伪造文书的刑事责任?
我不晓得跟你有没有关系, 不过我们让刑事法院来判定比较快 "
他说:" 喔, 那就跟我没关系喔, 那是填单人员的事情, 他写那样的..."
此外, 所谓乙级道路的定义我不是很清楚
但就了解, 应该是和车流量以及道路大小有关系吧, 当初骑楼人行道禁停管制
就是先从甲级道路开始, 之前的了解是, 一般乙级道路不会禁停管制,
可能是因为乙级道路, 路太小停车位规划不易
( 停管处要先评估, 且挖好机车穴, 规划好停车位, 才会实施骑楼人行道禁停管制 )
不过为了确定, 还是上北市府停管处网页比较正确
像我这附近的 甲级道路: 罗斯福路, 和平东西路 都是
乙级道路: 藏在几条甲级大路之间的两线道小路,
( 没有机车穴, 也没有在人行道or路边规划机车停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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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2.94.121
1F:→ hiturtle:跟我想的一样.就算你上了法院.你也不可能告到对方坐牢=-= 09/23 14:04
2F:→ hiturtle:还有就行政规定和法律有冲突时.应以法律为主.法律条文上 09/23 14:05
3F:→ hiturtle:就我知道.就很简单规定了骑楼和人行道.除另有划设停车格 09/23 14:06
4F:→ hiturtle:都不准停车.所以你要告倒对方.很有的努力了XD.还有我只知 09/23 14:08
5F:→ hiturtle:道.扫街车有看过吧.他是依照公路的车流量来分别A.B.C等级 09/23 14:09
6F:→ hiturtle:来决定应该多久扫一次街.旦这应该和该路段能不能停车无关 09/23 14:10
7F:→ hiturtle:所以才会在上一篇推文中推就一篇干文.因为告不等於是会赢 09/23 14:11
8F:推 lagd:法律的话可以上地检署按铃申告喔,要不然找民代、记者,也是 09/24 01:16
9F:→ lagd:可以考虑的方法。小弟支持你! 09/24 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