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happy (小笨蛋)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請益] 這樣的勞資糾紛應該怎麼辦呢?
時間Fri Sep 22 16:17:36 2006
※ 引述《Lotte0401 (洛蒂)》之銘言:
: 我和幾個朋友在八月的時候
: 經過某公司(以A社代稱)以人力派遣方式到捷運公司工作
: A社承包了捷運公司某一段的人力派遣工作
: 也就是我們雖然到捷運工作,實際的雇主卻是A社
: 在正式工作之前,依規定需要經過一段訓練期
: 這段訓練期是有支薪的,一日500元
: 當初A社的負責人口頭上有告知我們,但沒有白紙黑字寫起來
: A社那邊有一份我們當初簽署會完成訓練否則罰款的契約,上面卻只有罰款沒有薪資
: 可是捷運公司那邊有一份工作規定,上面有寫到派遣人員訓練期一天給多少錢
: 捷運公司那邊也會按照這份規定來撥款給A社
: 在我們訓練結束之後,因為後續正式要簽訂的契約我們無法接受,所以不願意正式上班
: A社負責人在勸我們繼續工作但不成功那時,也說該給的她都會付給我們
: 結果最後她又藉口說我們沒有繼續待,錢就不付給我們了
: 但是並沒有任何一份文件說如果後續不願意簽契約繼續去工作,訓練就不算數
: 現在A社就擺爛不給我們該得的薪資了
: 我們決定採取行動
: 請問這樣的話是否可以憑捷運站的工作規定文件和我們當初的出勤表來向A社要求付薪?
: 去勞動檢查處申訴可以嗎?
可以 但是我 不建議先直接去 勞檢處申訴
以下是我的見解 你有保留下來 出勤紀錄表 跟 工作規定文件 證明
留下來當書面佐證文件 記得以後回去要工資的時候 也要錄音
之後 所有損失的人 一起去 勞工局申訴 先不要去勞檢單位申訴(還不急)
等召開協調會 拿出來跟雇主說 如果你不給 就要去勞檢處申訴
真的等到雇主 惡劣堅持不給 最後再去 勞檢處申訴 因為罰錢也不會給你
最後 妳們在考慮看看要不要對雇主 提起民事訴訟
這樣應該會對你比較好 比較有利 這是我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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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otte0401:謝謝你 09/22 16:40
2F:推 ivysky:很中肯務實的見解. 09/22 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