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happy (小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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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服飾業工讀生薪資問題
時間Fri Sep 22 00:29:53 2006
※ 引述《Cordar (..)》之銘言:
: 上班到民國95年8月20號,但我在民國95年9月16號時(假日順延17號)
: 並沒有領到我最後一個月的薪資
: 我離職後幾天,也就是8月29號,公司就通知正職人員要盤點貨量
: 後來因為有帳差,有些是些調轉貨問題,有些是未找到,有些則是被偷
: 所以公司因為這次盤點的問題而扣押我薪水,認為我應該要賠償
: 所以至今已經4天都沒發與我該有的薪水
: 我也已經跟公司討論,但他們堅持要扣我薪水
: 而且薪水的問題,他們都沒主動通知我,都是我自己發現,自己打去公司談的,
: 他們都沒通知我就先把我薪水扣押
: 有人可以幫幫我嗎? 看要如何解決?
: 我應該可以領全部薪水吧!
你的問題應該很簡單 你是公司勞工 公司因故 扣你薪水 或是 不發薪水給你
其實這些都是違法的 違反勞動基準法
目前公司起碼違反 勞動基準法 中的
第22條 第二項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
,不在此限。
第26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所以你只要去勞工局作申訴就好了 勞工局承辦人員自然會幫你處理
但是我猜 你目前應該沒有任何的書面資料 證明你上述所說的情況
所以建議你 再回去請求公司給付工資 或是 電話去要求 (這次要錄音)
等雇主錄完雇主說 因為盤點要扣你薪水 或是任何 因故不發你薪水的事由
之後 你就跟雇主講說 他已經違反 勞基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 或是 第二十六條
這兩條罰則是 可處 新台幣 六千到六萬的罰緩 如果他不給 那你就要去申訴
再去勞工局申訴 申請協調會召開 如果老闆態度惡劣 還是不給
就拿 錄音當佐證去 勞檢所(處)申訴 讓老闆被行政機關處罰
之後你在看看你要不要上法院訴訟 不過錢不多建議就別浪費精神去打
另外附帶說明 公司盤點有損失 有損失沒有錯 但是公司應該要負有舉證責任
或是 應該要證明 這些損失 實際上是因為你過失或你工作期間上所造成
此時雇主才有權利跟你要求損害賠償 但是無論如何還是不能扣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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