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happy (小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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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服饰业工读生薪资问题
时间Fri Sep 22 00:29:53 2006
※ 引述《Cordar (..)》之铭言:
: 上班到民国95年8月20号,但我在民国95年9月16号时(假日顺延17号)
: 并没有领到我最後一个月的薪资
: 我离职後几天,也就是8月29号,公司就通知正职人员要盘点货量
: 後来因为有帐差,有些是些调转货问题,有些是未找到,有些则是被偷
: 所以公司因为这次盘点的问题而扣押我薪水,认为我应该要赔偿
: 所以至今已经4天都没发与我该有的薪水
: 我也已经跟公司讨论,但他们坚持要扣我薪水
: 而且薪水的问题,他们都没主动通知我,都是我自己发现,自己打去公司谈的,
: 他们都没通知我就先把我薪水扣押
: 有人可以帮帮我吗? 看要如何解决?
: 我应该可以领全部薪水吧!
你的问题应该很简单 你是公司劳工 公司因故 扣你薪水 或是 不发薪水给你
其实这些都是违法的 违反劳动基准法
目前公司起码违反 劳动基准法 中的
第22条 第二项 工资应全额直接给付劳工。但法令另有规定或劳雇双方另有约定者
,不在此限。
第26条 雇主不得预扣劳工工资作为违约金或赔偿费用。
所以你只要去劳工局作申诉就好了 劳工局承办人员自然会帮你处理
但是我猜 你目前应该没有任何的书面资料 证明你上述所说的情况
所以建议你 再回去请求公司给付工资 或是 电话去要求 (这次要录音)
等雇主录完雇主说 因为盘点要扣你薪水 或是任何 因故不发你薪水的事由
之後 你就跟雇主讲说 他已经违反 劳基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 或是 第二十六条
这两条罚则是 可处 新台币 六千到六万的罚缓 如果他不给 那你就要去申诉
再去劳工局申诉 申请协调会召开 如果老板态度恶劣 还是不给
就拿 录音当佐证去 劳检所(处)申诉 让老板被行政机关处罚
之後你在看看你要不要上法院诉讼 不过钱不多建议就别浪费精神去打
另外附带说明 公司盘点有损失 有损失没有错 但是公司应该要负有举证责任
或是 应该要证明 这些损失 实际上是因为你过失或你工作期间上所造成
此时雇主才有权利跟你要求损害赔偿 但是无论如何还是不能扣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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