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eechin (東方瓜子)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請益] 欠錢不還的法律問題該怎麼辦才好
時間Thu Sep 21 16:57:49 2006
※ 引述《enrque (快樂的事天天有)》之銘言:
: 小妹初次到貴寶地...有冒犯地方請多多原諒^^
: 我一位朋友在最近5年左右陸續利用郵局匯款12萬給他大學朋友
: 原因是朋友跟他說他家人因為罹患癌症需要治療費用...(實際上是騙人的)
: 最近我朋友想要跟他拿錢回來卻招到拒絕並且招到電話恐嚇...
: 後來發現有另一位受害者也是因為同樣原因被騙了50萬現金
: 目前手上擁有的證據只有郵局的匯款明細....
: 這樣有辦法利用法律途徑將錢拿回來嗎???
: 先謝謝各位大大的回應囉.....
一.這種是刑法第339條的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
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其構成要件為:
1.施用詐術
原因是朋友跟他說他家人因為罹患癌症需要治療費用...(實際上是騙人的)
2.使相對人陷於錯誤
使相對人誤信行為人所主張之事實(罹患癌症需要治療費用)。
但是這裏要注意的是,依實務的見解(46台上260例),若其所用方法,不能認為詐
術,亦不致使人陷於錯誤,即不構成該罪。
3.相對人為財產之處分
最近5年左右陸續利用郵局匯款12萬給他大學朋友
4.相對人受有財產之損害
最近我朋友想要跟他拿錢回來卻招到拒絕並且招到電話恐嚇
5.以上各構成要件間必需有因果關係
二.所以想把錢拿回來,就要努力蒐集證據,向檢察官提出告訴並且於
第二審辯論終結前
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建議和另一名被騙五十萬的受害者,彼此支援。
三.至於對方如果以電話使受害人心生畏懼,就有可能會觸犯刑法第305條之恐嚇罪。
但是否成立,視實際狀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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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今日此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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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面桃花相映紅。
% % % @@@ |田 _ 田| |
人面不知何處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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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花依然笑春風。
||| --O++++by yeec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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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87.226.49
1F:推 enrque:謝謝Y大的解說~真的很感謝很感謝!!! 09/21 2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