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eechin (东方瓜子)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请益] 欠钱不还的法律问题该怎麽办才好
时间Thu Sep 21 16:57:49 2006
※ 引述《enrque (快乐的事天天有)》之铭言:
: 小妹初次到贵宝地...有冒犯地方请多多原谅^^
: 我一位朋友在最近5年左右陆续利用邮局汇款12万给他大学朋友
: 原因是朋友跟他说他家人因为罹患癌症需要治疗费用...(实际上是骗人的)
: 最近我朋友想要跟他拿钱回来却招到拒绝并且招到电话恐吓...
: 後来发现有另一位受害者也是因为同样原因被骗了50万现金
: 目前手上拥有的证据只有邮局的汇款明细....
: 这样有办法利用法律途径将钱拿回来吗???
: 先谢谢各位大大的回应罗.....
一.这种是刑法第339条的诈欺罪: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诈术使人将本人或
第三人之物交付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一千元以下罚金。
其构成要件为:
1.施用诈术
原因是朋友跟他说他家人因为罹患癌症需要治疗费用...(实际上是骗人的)
2.使相对人陷於错误
使相对人误信行为人所主张之事实(罹患癌症需要治疗费用)。
但是这里要注意的是,依实务的见解(46台上260例),若其所用方法,不能认为诈
术,亦不致使人陷於错误,即不构成该罪。
3.相对人为财产之处分
最近5年左右陆续利用邮局汇款12万给他大学朋友
4.相对人受有财产之损害
最近我朋友想要跟他拿钱回来却招到拒绝并且招到电话恐吓
5.以上各构成要件间必需有因果关系
二.所以想把钱拿回来,就要努力蒐集证据,向检察官提出告诉并且於
第二审辩论终结前
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建议和另一名被骗五十万的受害者,彼此支援。
三.至於对方如果以电话使受害人心生畏惧,就有可能会触犯刑法第305条之恐吓罪。
但是否成立,视实际状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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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今日此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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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面桃花相映红。
% % % @@@ |田 _ 田| |
人面不知何处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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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花依然笑春风。
||| --O++++by yeec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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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87.226.49
1F:推 enrque:谢谢Y大的解说~真的很感谢很感谢!!! 09/21 2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