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eechin (東方瓜子)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不小心觸犯兒少法...請幫個忙
時間Mon Sep 18 17:06:40 2006
※ 引述《samemoon (someboy)》之銘言:
: 今天到高雄警局做了個筆錄
: 先前收假前夕,自己白目在網路的論譠上幫別人留有性交易的文章
刑法第 30 條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所以就算你是幫忙而已,也有問題。
: 可是後來到警局做筆錄的時候才知道自己已經犯了兒少法第29條
你說的應該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吧!
第 29 條 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
、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這種就叫做舉動犯,只要你介紹的是可以促使兒童、少年從事性交易的訊息,就
該當構成要件。
: 雖然我沒有留下任何聯絡電話
: 也沒有實際與人碰面進行什麼交易(我也不是那個要進行性交易的當事人)
這個不是重點,重點是〔性交易之訊息〕。
: 因為我現在還在服役中...家裡的經濟又不太好,希望大家可以幫我一下
如果要出庭,就跟法官說,你請不起律師,請他安排公設辯護人吧。
: 請問:
: 1.大約要多久才會收到法院的傳票呢?
看實際辦案的進度而定。
: 2.如果開庭的時間剛好一直沒有放假的話那該怎麼辦?
想盡辦法去請假,否則你就慘了。因為可以拘提。
被告為現役軍人者,其拘提應以拘票知照該管長官協助執行。
: 3.我會被判什麼刑責呢?如果有罰金的話會不會考量家庭經濟因素來裁決呢?
你參照前面的法條就知道了,建議你向檢察官和法官認錯道歉。
: 4.這件事情的消息會被傳回部隊嗎?
應該是會的。
: 5.那開庭時我又該如何應對呢?
你請律師比較好。
: 希望大家可以幫我一下....謝謝
凡事三思而後行!以後做事謹守道德規範,就比較不會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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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六首籤 辛己 中平 蕭何註律
三千法律八千文 此事如何說與君
善惡兩途君自作 一生禍福此中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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