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eechin (东方瓜子)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问题] 不小心触犯儿少法...请帮个忙
时间Mon Sep 18 17:06:40 2006
※ 引述《samemoon (someboy)》之铭言:
: 今天到高雄警局做了个笔录
: 先前收假前夕,自己白目在网路的论譠上帮别人留有性交易的文章
刑法第 30 条 帮助他人实行犯罪行为者,为帮助犯。虽他人不知帮助之情者,亦同。
帮助犯之处罚,得按正犯之刑减轻之。
所以就算你是帮忙而已,也有问题。
: 可是後来到警局做笔录的时候才知道自己已经犯了儿少法第29条
你说的应该是〔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吧!
第 29 条 以广告物、出版品、广播、电视、电子讯号、电脑网路或其他媒体,散布
、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诱、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为性交易之讯息者,处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下罚金。
这种就叫做举动犯,只要你介绍的是可以促使儿童、少年从事性交易的讯息,就
该当构成要件。
: 虽然我没有留下任何联络电话
: 也没有实际与人碰面进行什麽交易(我也不是那个要进行性交易的当事人)
这个不是重点,重点是〔性交易之讯息〕。
: 因为我现在还在服役中...家里的经济又不太好,希望大家可以帮我一下
如果要出庭,就跟法官说,你请不起律师,请他安排公设辩护人吧。
: 请问:
: 1.大约要多久才会收到法院的传票呢?
看实际办案的进度而定。
: 2.如果开庭的时间刚好一直没有放假的话那该怎麽办?
想尽办法去请假,否则你就惨了。因为可以拘提。
被告为现役军人者,其拘提应以拘票知照该管长官协助执行。
: 3.我会被判什麽刑责呢?如果有罚金的话会不会考量家庭经济因素来裁决呢?
你参照前面的法条就知道了,建议你向检察官和法官认错道歉。
: 4.这件事情的消息会被传回部队吗?
应该是会的。
: 5.那开庭时我又该如何应对呢?
你请律师比较好。
: 希望大家可以帮我一下....谢谢
凡事三思而後行!以後做事谨守道德规范,就比较不会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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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六首签 辛己 中平 萧何注律
三千法律八千文 此事如何说与君
善恶两途君自作 一生祸福此中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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