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happy (小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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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請問工作五個月的資遣問題??
時間Tue Sep 12 12:34:28 2006
※ 引述《posan (選完喝一杯吧)》之銘言:
: 1.我目前的雇主似乎有意要我離職
: 我從今年2月底3月初開始上班
: 想請問如果是雇主主動解僱
: 我有資遣費可拿嗎?
: 雇主應該在辭退之前多久告知呢?
雇主主動要求你離職 首先去問原因(因為很多雇主都不說)
並要求給離職證明書 (最好裡面有附上離職原因)
只要要求你離職的原因 不符合 勞基法第十二條規定(有重大過失之類的情形)
都要視為資遣 (包括雇主覺得根本不適合這項工作 做不好之類的理由)
所以 雇主要你離職 你大致上都可以主張要求給資遣費(只是實務上很多都不給)
這時候 你可以去勞工局申訴 要求申請召開 協調會
(並準備雇主要你離職的相關文件證明 或 錄音)
至於辭退 要提前多久告知 要依照 勞基法第十六條
第16條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
各款之規定:
一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
,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 2.當初進公司有簽合約
: 還有要求保證人
: 但是合約影本搞丟了
: 我該如何要求看合約內容?
: 保證人會有影響嗎?
簽署的契約最好要保存著 要不然對你自己比較不利 試試要求公司把正本拿給你影印
但是 不見得會成功 (大多數公司大概會拒絕 所以被拒絕就算了)
當然如果 你有違反契約規定 或是 造成公司損失之類的情況 公司還是可以跟你求償
(但是不可以扣薪水 你不同意賠償 大概公司就得尋求法律訴訟途徑)
而保證人當然要負連帶責任
: 3.如果想請辭,我一般應該多久之前提出呢?
一樣勞資雙方都適用 勞動基準法第十六條規定
: 4.請問目前勞資問題
: 像我這樣在一般行號工作,時間不長
: 解僱後提出申訴的案例多嗎?
: 會獲得合理解決嗎?
: 因為有些朋友也有類似遭遇
: 雖然知道可以要求資遣費
: 但是由於年輕常轉行
: 一般都算了
: 是不是這樣才是常態?
: 謝謝~~~~~
就算是工作一天老闆要你離職 你也是可以主張資遣費與工資 (跟工作長短無關)
一般來說 去勞工局申訴的大多都是離職後 提出的
因為工作期間提出申訴 難免會破壞勞資關係
如果工作期間 要檢舉 勞動條件的部份 打電話去勞動檢查單位匿名檢舉
就我的認知 在勞工局的協調案來說 和解率有五至六成左右 並不是全然無效
但是遇到惡劣的雇主 最後要不要走法院 就看自己考量
但是 勞工局申訴不用花費一分一毛 對勞工來說 還是試試看比較好
常常會遇到雇主不給資遣費的情況 實務上也很常發生
但是違法就是違法 無關於是否常態而變的不違法 只是要看你要不要主張自己的權利
至於你要不要請求雇主應付資遣費或工資 就看你自己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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