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happy (小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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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请问工作五个月的资遣问题??
时间Tue Sep 12 12:34:28 2006
※ 引述《posan (选完喝一杯吧)》之铭言:
: 1.我目前的雇主似乎有意要我离职
: 我从今年2月底3月初开始上班
: 想请问如果是雇主主动解雇
: 我有资遣费可拿吗?
: 雇主应该在辞退之前多久告知呢?
雇主主动要求你离职 首先去问原因(因为很多雇主都不说)
并要求给离职证明书 (最好里面有附上离职原因)
只要要求你离职的原因 不符合 劳基法第十二条规定(有重大过失之类的情形)
都要视为资遣 (包括雇主觉得根本不适合这项工作 做不好之类的理由)
所以 雇主要你离职 你大致上都可以主张要求给资遣费(只是实务上很多都不给)
这时候 你可以去劳工局申诉 要求申请召开 协调会
(并准备雇主要你离职的相关文件证明 或 录音)
至於辞退 要提前多久告知 要依照 劳基法第十六条
第16条 雇主依第十一条或第十三条但书规定终止劳动契约者,其预告期间依左列
各款之规定:
一 继续工作三个月以上一年未满者,於十日前预告之。
二 继续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满者,於二十日前预告之。
三 继续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预告之。
劳工於接到前项预告後,为另谋工作得於工作时间请假外出。其请假时数
,每星期不得超过二日之工作时间,请假期间之工资照给。
雇主未依第一项规定期间预告而终止契约者,应给付预告期间之工资。
: 2.当初进公司有签合约
: 还有要求保证人
: 但是合约影本搞丢了
: 我该如何要求看合约内容?
: 保证人会有影响吗?
签署的契约最好要保存着 要不然对你自己比较不利 试试要求公司把正本拿给你影印
但是 不见得会成功 (大多数公司大概会拒绝 所以被拒绝就算了)
当然如果 你有违反契约规定 或是 造成公司损失之类的情况 公司还是可以跟你求偿
(但是不可以扣薪水 你不同意赔偿 大概公司就得寻求法律诉讼途径)
而保证人当然要负连带责任
: 3.如果想请辞,我一般应该多久之前提出呢?
一样劳资双方都适用 劳动基准法第十六条规定
: 4.请问目前劳资问题
: 像我这样在一般行号工作,时间不长
: 解雇後提出申诉的案例多吗?
: 会获得合理解决吗?
: 因为有些朋友也有类似遭遇
: 虽然知道可以要求资遣费
: 但是由於年轻常转行
: 一般都算了
: 是不是这样才是常态?
: 谢谢~~~~~
就算是工作一天老板要你离职 你也是可以主张资遣费与工资 (跟工作长短无关)
一般来说 去劳工局申诉的大多都是离职後 提出的
因为工作期间提出申诉 难免会破坏劳资关系
如果工作期间 要检举 劳动条件的部份 打电话去劳动检查单位匿名检举
就我的认知 在劳工局的协调案来说 和解率有五至六成左右 并不是全然无效
但是遇到恶劣的雇主 最後要不要走法院 就看自己考量
但是 劳工局申诉不用花费一分一毛 对劳工来说 还是试试看比较好
常常会遇到雇主不给资遣费的情况 实务上也很常发生
但是违法就是违法 无关於是否常态而变的不违法 只是要看你要不要主张自己的权利
至於你要不要请求雇主应付资遣费或工资 就看你自己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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