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thur1018 (倒數計時一個月~)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離婚後子女探視權
時間Mon Sep 11 22:56:30 2006
※ 引述《flyfishing (flyfishing)》之銘言:
: 我是國小行政人員 有時會遇到家長想探視孩子
: 問題在於他並非監護人 有監護權之一方拒絕讓他探視
: 請問 就法律該如何
說說我的意見好了
依民法1092條:父母(在此應指監護人)對其未成年子女,可以因為特定事項
於一定期間內,委託"他人"行使監護之職務~
所以,就你的例子來說,此條文雖主體為"父母",但因離婚而使法院判給監護權於一方
方,他方自然就無監護權,因此,此條文在法院判定監護權後,可以委託他人行使
的主體,應只限於有監護權的一方,而小孩子在學校期間,因學習的需要,使監護人
在這段期間以內,沒辦法行使監護權~則可視為委託"學校單位"為監護權之行使人~~
這部分應該 是沒有問題的~
又依照民法1097條:受委託者可得行使監護權的範圍,並不包含監護權全部,而是只
包括 監護人委託的行使範圍為限~~
因此,既然有監護權者,委託學校不得讓非監護人探視~則在此職權範圍內
學校即可一監護權人的委託意旨拒絕非監護權人的探視~
以上,作為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165.176
1F:推 skyguin:不好意思~有個問題~假設說~無監護權一方是有探視權的呢? 01/27 18:58
2F:→ skyguin:那監護的一方是不是就無權禁這個有探視權的一方探視? 01/27 18:58
3F:→ skyguin:而學校老師~是不是也應該屨行這個探視權呢?? 01/27 18:59
4F:→ skyguin:再者~監護權一方在孩子被探視後常對孩子出氣~使孩子出現偏 01/27 19:01
5F:→ skyguin:差的行為,有沒有什麼辦法是可以強制解決這個問題的呢? 01/27 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