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thur1018 (倒數計時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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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請益] 我哥出車禍啦,我有問題請教??
時間Sun Sep 10 22:51:37 2006
※ 引述《carmeraljohn (四川出品,必屬佳作)》之銘言:
: 我哥於5月在北宜公路和別人碰撞,基本上肇事者是他(車子打滑擦撞到對向車)
: 車子賠償已解決但是事發當時車內老婦有骨折的現象,對方家屬要求賠償50萬但我哥
: 沒辦法接受,而保險公司願賠25萬,剩餘25萬要我哥負擔
: 對方家屬認為老婦是有工作的(替人帶小孩)要求賠償工作損失,法官會判賠嗎??
: 要求精神賠償(以上開立證明皆為地方的小醫院)法官會判賠嗎?
: 我大約查了民法這有牽扯到侵權部分但不知刑法有哪些會被判??
: 基本上是要上法院了,我替我哥擔心,想知道法官大約的判決?? 謝謝
前面的三個問題,如推文中所述~~
只要有證明,有可能都會被法官認可..
不過精神賠償部份,可能不會判太多(可能),比較難認定~
而且台灣法官不像美國~~
至於第四個問題~~就附最近幾個判決給你吧!參考囉!!
附法條: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第一項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94 , 交上易 , 275
原判決撤銷。
吳xx因過失傷害人致重傷,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參
佰元折算壹日。
94 , 交上易 , 293
主 文
原判決撤銷。
吳xx因過失傷害人,處有期徒刑缗月,如易科罰金,以缗佰元
折算壹日。
94 , 交上易 , 306
主 文
上訴駁回。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經本院審理結果,認第一審以被告簡xx犯刑法第284
條第1項之過失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月,並諭知易科罰
金折算之標準為300元折算一日,認事用法及量刑均無不當
,應予維持,並引用第一審判決書記載之事實、證據及理由
(如附件)。
二、檢察官上訴意旨略以告訴人林xx因車禍後受傷嚴重,但被
告迄未賠償告訴人,原審僅判處被告有期徒刑三月,實屬過
輕,指摘原審量刑不當請求撤銷改判等語。
三、經查刑法第284條第1項之法定刑為「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由於本件被告符合自首規定,是原
審審酌被告坦認犯行,態度良好,犯罪所生之損害,暨考量
被於尚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等一切情狀,而判處被告有期徒
刑三月,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自難謂原審量刑有何
不當之處,檢察官循告訴人之請求提起上訴,其上訴為無理
由,應予駁回。
還很多,你自己可以去司法院網站找,我附的是高院的部分~刑事部份
大多是緩刑或是得易科罰金的有期徒刑...(刑事附民)
大概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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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7.154.196
1F:→ arthur1018:所以車禍案件中,大多不會到被關啦!!只是可能有不好紀錄 09/10 22:52
2F:→ arthur1018:至於民事部份,無法判斷,要看對方有多少證明~ 09/10 22:52
※ 編輯: arthur1018 來自: 61.217.154.196 (09/10 22:54)
3F:推 carmeraljohn:大感謝XD.. 09/11 0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