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thur1018 (倒数计时一个月~)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请益] 我哥出车祸啦,我有问题请教??
时间Sun Sep 10 22:51:37 2006
※ 引述《carmeraljohn (四川出品,必属佳作)》之铭言:
: 我哥於5月在北宜公路和别人碰撞,基本上肇事者是他(车子打滑擦撞到对向车)
: 车子赔偿已解决但是事发当时车内老妇有骨折的现象,对方家属要求赔偿50万但我哥
: 没办法接受,而保险公司愿赔25万,剩余25万要我哥负担
: 对方家属认为老妇是有工作的(替人带小孩)要求赔偿工作损失,法官会判赔吗??
: 要求精神赔偿(以上开立证明皆为地方的小医院)法官会判赔吗?
: 我大约查了民法这有牵扯到侵权部分但不知刑法有哪些会被判??
: 基本上是要上法院了,我替我哥担心,想知道法官大约的判决?? 谢谢
前面的三个问题,如推文中所述~~
只要有证明,有可能都会被法官认可..
不过精神赔偿部份,可能不会判太多(可能),比较难认定~
而且台湾法官不像美国~~
至於第四个问题~~就附最近几个判决给你吧!参考罗!!
附法条: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一项
因过失伤害人者,处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致重伤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94 , 交上易 , 275
原判决撤销。
吴xx因过失伤害人致重伤,处有期徒刑陆月,如易科罚金以参
佰元折算壹日。
94 , 交上易 , 293
主 文
原判决撤销。
吴xx因过失伤害人,处有期徒刑缗月,如易科罚金,以缗佰元
折算壹日。
94 , 交上易 , 306
主 文
上诉驳回。
事实及理由
一、本案经本院审理结果,认第一审以被告简xx犯刑法第284
条第1项之过失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月,并谕知易科罚
金折算之标准为300元折算一日,认事用法及量刑均无不当
,应予维持,并引用第一审判决书记载之事实、证据及理由
(如附件)。
二、检察官上诉意旨略以告诉人林xx因车祸後受伤严重,但被
告迄未赔偿告诉人,原审仅判处被告有期徒刑三月,实属过
轻,指摘原审量刑不当请求撤销改判等语。
三、经查刑法第284条第1项之法定刑为「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由於本件被告符合自首规定,是原
审审酌被告坦认犯行,态度良好,犯罪所生之损害,暨考量
被於尚未与告诉人达成和解等一切情状,而判处被告有期徒
刑三月,并谕知易科罚金之折算标准,自难谓原审量刑有何
不当之处,检察官循告诉人之请求提起上诉,其上诉为无理
由,应予驳回。
还很多,你自己可以去司法院网站找,我附的是高院的部分~刑事部份
大多是缓刑或是得易科罚金的有期徒刑...(刑事附民)
大概是这样..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17.154.196
1F:→ arthur1018:所以车祸案件中,大多不会到被关啦!!只是可能有不好纪录 09/10 22:52
2F:→ arthur1018:至於民事部份,无法判断,要看对方有多少证明~ 09/10 22:52
※ 编辑: arthur1018 来自: 61.217.154.196 (09/10 22:54)
3F:推 carmeraljohn:大感谢XD.. 09/11 0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