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turtle (披著虎皮的小綿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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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軍人或替代役男可否參予政治活動?
時間Sun Sep 10 13:03:28 2006
※ 引述《xven (神降臨了)》之銘言:
: 查了很多法條
: 並沒有明文規定說禁止參予政治活動
: 是否是我沒查清楚呢?
這個小問題唷..如果你只是單獨前往
而非在軍中和其他軍中友人相約前往
可以啦..想去就去吧
為什麼答案是可以的?
讓我分析一下也許你就明白啦XD
軍人放假都可以公然前去酒店找小姐開房間了XD
也可以酒醉飆車飆到車禍XD
或缺錢時在半夜前去搶劫超商XD
那參加的政治活動的遊行而言又算的了什麼滔天大罪呢XD
只要問題的關鍵在於你能不能曝露出自己是軍人的身份?
不用想了答案是不可以.沒問題吧
因為國軍是屬於中華民國的國軍
個人行為也必須保持政治中立和超然的立場
以下是相關法條你自己看看.也許不完整.旦看看總比沒有的好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38 條
全國陸海空軍,須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關係以外,效忠國家,愛護人民。
第 139 條
任何黨派及個人不得以武裝力量為政爭之工具。
第 140 條
現役軍人不得兼任文官。
國防法
第 5 條
中華民國陸海空軍,應服膺憲法,效忠國家,愛護人民,克盡職責,
以確保國家安全。
第 6 條
中華民國陸海空軍,應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關係,依法保持政治中立。
現役軍人,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 擔任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提供之職務。
二 迫使現役軍人加入政黨、政治團體或參與、協助政黨、政治團體或公
職候選人舉辦之活動。
三 於軍事機關內部建立組織以推展黨務、宣傳政見或其他政治性活動。
現役軍人違反前項規定者,由國防部依法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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