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turtle (披着虎皮的小绵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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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军人或替代役男可否参予政治活动?
时间Sun Sep 10 13:03:28 2006
※ 引述《xven (神降临了)》之铭言:
: 查了很多法条
: 并没有明文规定说禁止参予政治活动
: 是否是我没查清楚呢?
这个小问题唷..如果你只是单独前往
而非在军中和其他军中友人相约前往
可以啦..想去就去吧
为什麽答案是可以的?
让我分析一下也许你就明白啦XD
军人放假都可以公然前去酒店找小姐开房间了XD
也可以酒醉飙车飙到车祸XD
或缺钱时在半夜前去抢劫超商XD
那参加的政治活动的游行而言又算的了什麽滔天大罪呢XD
只要问题的关键在於你能不能曝露出自己是军人的身份?
不用想了答案是不可以.没问题吧
因为国军是属於中华民国的国军
个人行为也必须保持政治中立和超然的立场
以下是相关法条你自己看看.也许不完整.旦看看总比没有的好
中华民国宪法
第 138 条
全国陆海空军,须超出个人、地域及党派关系以外,效忠国家,爱护人民。
第 139 条
任何党派及个人不得以武装力量为政争之工具。
第 140 条
现役军人不得兼任文官。
国防法
第 5 条
中华民国陆海空军,应服膺宪法,效忠国家,爱护人民,克尽职责,
以确保国家安全。
第 6 条
中华民国陆海空军,应超出个人、地域及党派关系,依法保持政治中立。
现役军人,不得为下列行为︰
一 担任政党、政治团体或公职候选人提供之职务。
二 迫使现役军人加入政党、政治团体或参与、协助政党、政治团体或公
职候选人举办之活动。
三 於军事机关内部建立组织以推展党务、宣传政见或其他政治性活动。
现役军人违反前项规定者,由国防部依法处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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