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happy (小笨蛋)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關於工作薪水支付的問題
時間Sat Sep 9 20:11:09 2006
※ 引述《yiklun (想看電影)》之銘言:
: 我想請問一下 我找的工作 公司跟我講我的薪水是一個月25000扣勞健保
: 但當我拿到薪資單之後 發覺是22000扣勞健保
: 其他3000每次都用不同名目加上去(中秋獎金、旅遊津貼之類的)
: 那這樣子我到時候報稅的話是要報25000 還是22000呢
: 而公司這樣做是不是為了省勞退新制或勞健保
: 這樣有無違法呢?
針對你的問題 我提出我的看法
首先要問你 當初是不是有簽訂勞動契約? 那契約上是否有約定薪資數額?
如果有約定薪資是兩萬五的話 那底薪就應該是兩萬五才對
如果沒有的話 就會比較爭議一點
在勞基法實行細則第十條裡面規定 中秋獎金 各項津貼等等
算是屬於 雇主的恩惠性給予 不列入工資的計算當中
這常常是雇主規避經常性給與之工資的作法
所以你每個月的所得當中有三千 每個月都是用不同的津貼或獎金發放
從勞基法上來看 會不計入工資計算當中
但是實質上來看 這三千塊會比較像是經常性給與之工資 這會有爭議
所以 你勞健保的投保薪資 雇主就可以以 兩萬二去投保
至於 勞退新制的退休金提撥額 我不是很確定 禮拜一打電話給勞保局問問看
對你的影響有 1. 勞保投保薪資兩萬二 只有你發生職災或是退休的時候
影響會比較大 因為這是關係到工資的計算
2. 提撥退休金部份 待查 你也可以自己打電話去勞保局問
至於雇主有沒有違法的部份 除非當初有簽勞動契約 並在 契約上註明 薪水兩萬五
那雇主就會 違反勞基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 工資應全額給付
如果有 你可以向 勞檢單位檢舉(可以用匿名)(建議可以先打電話去勞檢詢問)
如果沒有 一樣也是可以匿名檢舉 只是判定違法的機率 就運氣運氣
其他部分 主管機關很難去認定雇主是否違法 這是我的看法
不過有關於 向主管機關檢舉的問題 一般來說 檢舉或申訴 有可能會破壞勞資關係
甚至會影響到你能不能呆在公司長久 所以是否要檢舉 就要由你自己做評判
(上述我寫到有爭議的部份 到時候雙方很容易各執一詞 沒有交集
而我是認為主管機關難以判定 要判定大概就要上法院
要不然就發函給勞委會並附上最近幾個月的薪資條 要求回函解釋是否計入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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