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happy (小笨蛋)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问题] 关於工作薪水支付的问题
时间Sat Sep 9 20:11:09 2006
※ 引述《yiklun (想看电影)》之铭言:
: 我想请问一下 我找的工作 公司跟我讲我的薪水是一个月25000扣劳健保
: 但当我拿到薪资单之後 发觉是22000扣劳健保
: 其他3000每次都用不同名目加上去(中秋奖金、旅游津贴之类的)
: 那这样子我到时候报税的话是要报25000 还是22000呢
: 而公司这样做是不是为了省劳退新制或劳健保
: 这样有无违法呢?
针对你的问题 我提出我的看法
首先要问你 当初是不是有签订劳动契约? 那契约上是否有约定薪资数额?
如果有约定薪资是两万五的话 那底薪就应该是两万五才对
如果没有的话 就会比较争议一点
在劳基法实行细则第十条里面规定 中秋奖金 各项津贴等等
算是属於 雇主的恩惠性给予 不列入工资的计算当中
这常常是雇主规避经常性给与之工资的作法
所以你每个月的所得当中有三千 每个月都是用不同的津贴或奖金发放
从劳基法上来看 会不计入工资计算当中
但是实质上来看 这三千块会比较像是经常性给与之工资 这会有争议
所以 你劳健保的投保薪资 雇主就可以以 两万二去投保
至於 劳退新制的退休金提拨额 我不是很确定 礼拜一打电话给劳保局问问看
对你的影响有 1. 劳保投保薪资两万二 只有你发生职灾或是退休的时候
影响会比较大 因为这是关系到工资的计算
2. 提拨退休金部份 待查 你也可以自己打电话去劳保局问
至於雇主有没有违法的部份 除非当初有签劳动契约 并在 契约上注明 薪水两万五
那雇主就会 违反劳基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工资应全额给付
如果有 你可以向 劳检单位检举(可以用匿名)(建议可以先打电话去劳检询问)
如果没有 一样也是可以匿名检举 只是判定违法的机率 就运气运气
其他部分 主管机关很难去认定雇主是否违法 这是我的看法
不过有关於 向主管机关检举的问题 一般来说 检举或申诉 有可能会破坏劳资关系
甚至会影响到你能不能呆在公司长久 所以是否要检举 就要由你自己做评判
(上述我写到有争议的部份 到时候双方很容易各执一词 没有交集
而我是认为主管机关难以判定 要判定大概就要上法院
要不然就发函给劳委会并附上最近几个月的薪资条 要求回函解释是否计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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