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eechin (東方瓜子)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請益] ABOUT傷害罪
時間Fri Sep 8 15:46:13 2006
※ 引述《dmoki ( 煩)》之銘言:
: 事情經過
: 我弟跟對方起衝突
: 起衝突的原因是對方看我弟不爽 先出手打我弟
: (我不在現場 所以我不知道這到底是否正確)
: 但是後來因為對方拿出球棒打人 反而被我弟那邊搶過去
: 結果被我弟那邊K成重傷= =
: 對方住院花了三萬多的醫藥費 我弟也有去驗傷
: 後來要去和解 但是對方開價要五十萬= =
: 所以和解不成 最近法院寄通知來了
: 想請教幾個問題
: 1.傷害罪是否都可役科罰金?
: 2.若對方勝訴 是否可要求民事賠償 也可要求50萬之多嗎?
一、既然你弟也有驗傷,那麼可以向檢察官提起反訴,也告對方傷害罪。
二、是否可以易科罰金,要看對方受傷程度而定。同時考量你弟是否有
刑法第41條之適用。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
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
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確因不執行所宣告刑,難收矯正之效,或
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傷害罪之刑度:
刑法第277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一千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
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民事賠償一般是補償對方所受之損害和所失之利益。所以應該是對方的
醫藥費、不能工作的損害和慰問金合計的金額。同時你弟也有受傷,所
以可以主張民法第217條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
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所以你弟也可以要求對方賠償,主張過失相
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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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六首籤 辛己 中平 蕭何註律
三千法律八千文 此事如何說與君
善惡兩途君自作 一生禍福此中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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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87.226.49
1F:推 hiturtle:你列的法條有錯,應該列278.請注意內文.他弟是把棒球棒把 09/08 17:43
2F:→ hiturtle:對方打成重傷.所以應該是278條的重傷害罪.二條差很多唷XD 09/08 17:44
3F:→ hiturtle:對了提一下重傷害罪是沒有什麼易科罰金.屁股洗乾淨點先XD 09/08 17:46
4F:推 yeechin:依刑法第10條:重傷者,謂下列傷害: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 09/08 18:42
5F:推 yeechin:二目之視能。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毀敗或嚴重 09/08 18:45
6F:→ yeechin: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毀 09/08 18:46
7F:→ yeechin:敗或嚴重減損生殖機能。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 09/08 18:47
8F:→ yeechin:治之傷害。原PO所稱之〔重傷〕是否為法律用語之〔重傷〕仍 09/08 18:48
9F:→ yeechin:有待商確,所以我引用277條。 09/08 18:51
10F:→ yeechin:另外,法條以檢察官傎訊時所告知者為準,所以不必太早斷定 09/08 18:52
11F:推 yeechin:是否為重傷罪。 09/08 18:57
12F:推 hiturtle:其實你看一下278的最後一句.所以用棒球棒把人打到花3萬多 09/08 20:41
13F:推 hiturtle:醫藥費.很有可能會因此成立該點.必盡下手都那麼狠了.為打 09/08 20:45
14F:→ hiturtle:醫藥費.很有可能會因此成立該點.必盡下手都那麼狠了.被打 09/08 20:47
15F:→ hiturtle:的人身體好而沒斷手斷腳或眼瞎耳聰.並不見的會有影響 09/08 20:47
16F:推 milton1101:問一下~把對方武器搶下做防衛~是否可以? 09/08 23:41
17F:→ milton1101:頂多是防衛過當吧~ 09/08 23:42
18F:推 hiturtle:可以.旦把對方打掛就不行.當對方以失去攻擊之意就該停手 09/09 00:28
19F:→ hiturtle:而不是因為主張自衛所以就能打掛對方.或把對方打成重傷 09/09 00:30
20F:推 futureland:所以是284過失傷害之重傷結果~ 09/09 00:49
21F:推 hiturtle:是不是過失要看對方的傷而定.今天你要打斷對方10幾根骨頭 09/09 00:54
22F:→ hiturtle:你要主張你是不小心打出來的XD.所以是過失傷害.可能嗎?XD 09/09 00:55
23F:→ hiturtle:今天對方明明以在逃跑.你拿著對方的棒球棒追殺對方.最後 09/09 00:56
24F:→ hiturtle:追上對方並把對方直接打去住套房.這時主張失傷害.可能嗎? 09/09 00:56
25F:推 futureland:防衛過當是防衛人違反注意義務,這才是過失要件成立點 09/09 01:19
26F:→ futureland:而非以被防衛人的傷勢來認定,畢竟體質就很難客觀掌握 09/09 01:20
27F:推 hiturtle:所以進入第二點的推論點.如對方以逃跑.而你追擊.能主張嗎 09/09 01:27
28F:推 hiturtle:答案應該是不能.你不會對這答案有意見吧? 09/09 01:30
29F:推 futureland:如果追擊的動作可以從外觀行為看出已經與自我防衛無關 09/09 01:33
30F:→ futureland:而是另一個可以從外觀被解讀出有傷害對方故意的行為話 09/09 01:38
31F:→ futureland:此時應當以刑責較重的普通傷害罪甚至是重傷害罪來論起 09/09 01:39
32F:推 futureland:那是不是要回問原PO: 你抵迪有沒有追著對方打呀? XD 09/09 01:53
33F:推 hiturtle:說真的其實最早會主張278的原因很簡單因為原PO說.K成重傷 09/09 02:02
34F:→ hiturtle:當有人PO文我殺人了.我絕不會幫他主張他是過失殺人.所以 09/09 02:02
35F:→ hiturtle:原PO他PO文K成重傷.我也不會主動幫他改主張傷害罪(277條) 09/09 02:03
36F:→ hiturtle:必盡我非當事人.只看了PO文.我什麼都不知道.所以PO文為主 09/09 02:04
37F:推 futureland:要分析當事人的行為來適用法律,而不是只看結果來定罪 09/09 02:11
38F:推 hiturtle:所以我事後很簡單的分析了當事人可能犯了重傷害罪的行為 09/09 07:14
39F:→ hiturtle:而且說真的.內文就那一點字.什麼都沒說清楚.要分析什麼XD 09/09 07:14
40F:推 futureland:從原文內,總看的出來有自我防衛行為以及防衛過當吧? 09/09 10:31
41F:推 Christineyu:這種案子,如果很難證明是誰先動手,經驗上,常會變成 09/09 13:47
42F:→ Christineyu:互毆案件處理… 09/09 13:48
43F:推 yeechin:277是告訴乃論和278是公訴罪,也是要注意的地方。 09/09 15:06
44F:推 hiturtle:說真的從內文來看.我只看的出原PO避重就輕的帶過他弟的錯 09/09 19:19
45F:→ hiturtle:而且看起來內文給我的感覺是.對方一人他弟這邊是二人以上 09/09 19:20
46F:→ hiturtle:所以我是很難相信只是單純對方看他不爽.而非他弟挑釁對方 09/09 19:21
47F:→ hiturtle:不然一對一的情況下.拿棒球棒的人要被一個空手的人搶下棒 09/09 19:22
48F:→ hiturtle:球棒後又站在原地讓他弟打成重傷.而都沒逃跑很難讓人相信 09/09 19:23
49F:推 hiturtle:所以在這情況下.要主張自衛或防衛過當其實難度真的有點高 09/09 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