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bries (debries)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關於勞資糾紛的問題
時間Sun Aug 27 22:42:58 2006
※ 引述《aiaichen (小芙)》之銘言:
: ※ 引述《tezuye (改變)》之銘言:
: : 我之前在一家餐廳工作
: : 4月1日晚上下班回宿舍的途中發生車禍
: : 當時沒有請警察到現場,但4月3日有去備案
: : 那天急診有留下一份醫生診斷證明---右手腕骨折
: : 我有打電話通知經理,隔天也有打電話給公司會計請假,
: : 但是他說只要之後拿診斷證明給他就好了,他說公司會幫我申請勞保。
: : 公司副總跟老闆都知道這件事情,
: : 可是5月初時就叫我同事打電話給我要我搬出公司宿舍。
: : 醫生診斷證明寫5月22日恢復工作,
: : 我在6月2日時到公司填了離職申請單,當時跟他要了薪資證明和勞健保轉出單ꄊ: : 但會計說需要一些時間,並不能立刻給我,也說之後會郵寄到家給我。
: : 6月底時我接到勞保局的通知,上面寫:
: : 1. 勞保傷病給付申請書沒填傷病日期及公司是給付原有薪資
: : 2. 勞保傷病給付申請書未蓋公司章及公司負責人章
: : 那就表示她們根本一個字都沒寫就寄給勞保局了!!
: : 隔天我又打電話到公司要他們處理勞保的事情,他們也隨口答應我了
: : 在我填離職單一直到7月中間我一直跟公司要勞健保轉出單、薪資證明和離職證明,
: : 他們一直跟我說會寄給我,可是都在騙我
: : 直到上星期我傳簡訊給副總說這些事情,隔了快一星期會計才打電話給我,
: : 前幾天我終於收到公司寄來的東西,打開一看裡面的東西,真的很令人傻眼
: : 離職證明上面寫:離職日期 95年3月31日
: : 勞健保轉出單上面的日期是7月4日
: : 很明顯的他們根本不想對我車禍的事情負責
: : 昨天我爸爸打電話到公司去,表示對離職證明非常不滿
: : 副總只是一直笑,結果竟然還跟我爸說他還沒跟我收5、6月的房租勒
: : 勞保申請書到現在也還沒處理。
: : 請問:
: : 1. 我離職申請單是6月2日填的,4月1日我有去上班,
: : 5月初公司也有匯4月1日的薪資到我的帳戶,
: : 但是他在離職日期上面卻寫著我是3月31日離職
: : 這樣的話,是否屬於偽造文書?
嗯 是犯了刑法上的偽造文書印文罪章裏的業務上文書登載罪
: : 2. 公司一直拖延勞保傷病給付申請,請問公司是不是有義務要幫我申請呢?
: : 如果有義務的話,公司惡意拖延是否已經違法?
: 這個問勞保局會比較清楚喔.....
: 還有你前面提到勞保局有通知給你
: 你可以告訴他們,你的情況,看他們有什麼建議
: 順便問問看像你這樣是否有辦法申請,若可以在問清楚申請方式囉..
: 這種事不要拖太久
公司確實可以幫你代為申請 但是不是有義務 可能值得探討
因為 就算公司沒幫你申請 你也可以自己申請 雖然申請書上
沒有蓋到公司章 但是 只要敘明理由 勞保局依然會受理
這是勞保局有函釋過的。
: : 3. 請問我的情形可以算是公傷假嗎?
: : 如果是的話在我請假期間公司可以扣從我的薪資勞健保嗎?
: : (我4月1日一天的薪資只領了162元)
: 如果你是登記住宿公司宿舍,並以宿舍為日常居住處所,而這次事故如
: 果是在適當時間內(正常上下班時間)以適當交通方法且無違反重大交通
: 法令,無日常私人行為者,一般而言應屬職業災害。
: 勞健保費該自己負擔的應該還是要自己負擔吧..(這點不確定,僅供參考)
: 若公傷病假期間不能工作時,因影響勞工生活,故雇主要按原領工資的
: 標準補償
你的情形 嚴格來說 是叫通勤災害
在勞保上 確屬於職災給付的範圍內
但是 是不是屬於勞基法上的職災 則是有很大的爭議
目前實務多數是認定通勤災害是職災 應給職災補償
但是也有少數的判決認定 通勤災害不屬於職業災害
因為發生的地點非屬雇主可得控制的範圍
如果採多數說 是應該給你公傷假 並不得扣你的薪資
如果採少數說 恐怕就不一定給公傷假了 而這少數說的論理
不是這裏一時半刻可以說得清楚的 但少數說論理是很有力的
: : 4. 在我離職的那天,我向公司要的證明(勞健保轉出單、薪資證明及離職證明),
: : 公司一直沒有給我(當天有答應我要寄給我),
: : 到現在連薪資證明以及4月的薪資條也不給我,這種情形是合法的嗎?
: 法令沒有規定一定要給薪資條
法令只規定給離職證明書
: : 5. 請問,這整件事情我有錯嗎?
: : 如果有,請給予批評指導,謝謝!!
呵 你沒錯 但雇主也無辜
因為 職業災害補償 在德國及日本 早就為社會保險所給付
但在台灣 社會保險的給付 比勞基法上的職災補償還低
所以 造成只要發生 職災 雇主都想逃避責任
而不會認真的想正視職災處理
你是受傷的人 你當然不會有錯
但是 雇主也倒楣
因為這種只要有工作就一定會有職業災害的事
以社會保險來給付 是比較妥當的
但在台灣 制度上的安排是 由雇主來負責
在中小企業為多的台灣 強課以雇主負擔伊無法控制範圍內的通勤災害
雇主也很無辜
只是 偉大的大台灣政府 在職災的處理上反而退居第二線了…
: : 6. 勞健保轉出單的日期是7月4日,那是不是公司幫我保到7月呢?
: 勞保是計日,健保是計月
: 不知道公司的轉出單有沒有確實報給勞健保局,所以建議你向
: 勞健保直接查詢自己的轉出情形吧!這樣會比較快一點ꨊ
: : 問題很多,也很冗長,但是謝謝所有閱讀這篇以及給予回應的每一個人!!
呵 不客氣 剛好今天有空
希望回答有幫助你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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