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bries (deb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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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关於劳资纠纷的问题
时间Sun Aug 27 22:42:58 2006
※ 引述《aiaichen (小芙)》之铭言:
: ※ 引述《tezuye (改变)》之铭言:
: : 我之前在一家餐厅工作
: : 4月1日晚上下班回宿舍的途中发生车祸
: : 当时没有请警察到现场,但4月3日有去备案
: : 那天急诊有留下一份医生诊断证明---右手腕骨折
: : 我有打电话通知经理,隔天也有打电话给公司会计请假,
: : 但是他说只要之後拿诊断证明给他就好了,他说公司会帮我申请劳保。
: : 公司副总跟老板都知道这件事情,
: : 可是5月初时就叫我同事打电话给我要我搬出公司宿舍。
: : 医生诊断证明写5月22日恢复工作,
: : 我在6月2日时到公司填了离职申请单,当时跟他要了薪资证明和劳健保转出单ꄊ: : 但会计说需要一些时间,并不能立刻给我,也说之後会邮寄到家给我。
: : 6月底时我接到劳保局的通知,上面写:
: : 1. 劳保伤病给付申请书没填伤病日期及公司是给付原有薪资
: : 2. 劳保伤病给付申请书未盖公司章及公司负责人章
: : 那就表示她们根本一个字都没写就寄给劳保局了!!
: : 隔天我又打电话到公司要他们处理劳保的事情,他们也随口答应我了
: : 在我填离职单一直到7月中间我一直跟公司要劳健保转出单、薪资证明和离职证明,
: : 他们一直跟我说会寄给我,可是都在骗我
: : 直到上星期我传简讯给副总说这些事情,隔了快一星期会计才打电话给我,
: : 前几天我终於收到公司寄来的东西,打开一看里面的东西,真的很令人傻眼
: : 离职证明上面写:离职日期 95年3月31日
: : 劳健保转出单上面的日期是7月4日
: : 很明显的他们根本不想对我车祸的事情负责
: : 昨天我爸爸打电话到公司去,表示对离职证明非常不满
: : 副总只是一直笑,结果竟然还跟我爸说他还没跟我收5、6月的房租勒
: : 劳保申请书到现在也还没处理。
: : 请问:
: : 1. 我离职申请单是6月2日填的,4月1日我有去上班,
: : 5月初公司也有汇4月1日的薪资到我的帐户,
: : 但是他在离职日期上面却写着我是3月31日离职
: : 这样的话,是否属於伪造文书?
嗯 是犯了刑法上的伪造文书印文罪章里的业务上文书登载罪
: : 2. 公司一直拖延劳保伤病给付申请,请问公司是不是有义务要帮我申请呢?
: : 如果有义务的话,公司恶意拖延是否已经违法?
: 这个问劳保局会比较清楚喔.....
: 还有你前面提到劳保局有通知给你
: 你可以告诉他们,你的情况,看他们有什麽建议
: 顺便问问看像你这样是否有办法申请,若可以在问清楚申请方式罗..
: 这种事不要拖太久
公司确实可以帮你代为申请 但是不是有义务 可能值得探讨
因为 就算公司没帮你申请 你也可以自己申请 虽然申请书上
没有盖到公司章 但是 只要叙明理由 劳保局依然会受理
这是劳保局有函释过的。
: : 3. 请问我的情形可以算是公伤假吗?
: : 如果是的话在我请假期间公司可以扣从我的薪资劳健保吗?
: : (我4月1日一天的薪资只领了162元)
: 如果你是登记住宿公司宿舍,并以宿舍为日常居住处所,而这次事故如
: 果是在适当时间内(正常上下班时间)以适当交通方法且无违反重大交通
: 法令,无日常私人行为者,一般而言应属职业灾害。
: 劳健保费该自己负担的应该还是要自己负担吧..(这点不确定,仅供参考)
: 若公伤病假期间不能工作时,因影响劳工生活,故雇主要按原领工资的
: 标准补偿
你的情形 严格来说 是叫通勤灾害
在劳保上 确属於职灾给付的范围内
但是 是不是属於劳基法上的职灾 则是有很大的争议
目前实务多数是认定通勤灾害是职灾 应给职灾补偿
但是也有少数的判决认定 通勤灾害不属於职业灾害
因为发生的地点非属雇主可得控制的范围
如果采多数说 是应该给你公伤假 并不得扣你的薪资
如果采少数说 恐怕就不一定给公伤假了 而这少数说的论理
不是这里一时半刻可以说得清楚的 但少数说论理是很有力的
: : 4. 在我离职的那天,我向公司要的证明(劳健保转出单、薪资证明及离职证明),
: : 公司一直没有给我(当天有答应我要寄给我),
: : 到现在连薪资证明以及4月的薪资条也不给我,这种情形是合法的吗?
: 法令没有规定一定要给薪资条
法令只规定给离职证明书
: : 5. 请问,这整件事情我有错吗?
: : 如果有,请给予批评指导,谢谢!!
呵 你没错 但雇主也无辜
因为 职业灾害补偿 在德国及日本 早就为社会保险所给付
但在台湾 社会保险的给付 比劳基法上的职灾补偿还低
所以 造成只要发生 职灾 雇主都想逃避责任
而不会认真的想正视职灾处理
你是受伤的人 你当然不会有错
但是 雇主也倒楣
因为这种只要有工作就一定会有职业灾害的事
以社会保险来给付 是比较妥当的
但在台湾 制度上的安排是 由雇主来负责
在中小企业为多的台湾 强课以雇主负担伊无法控制范围内的通勤灾害
雇主也很无辜
只是 伟大的大台湾政府 在职灾的处理上反而退居第二线了…
: : 6. 劳健保转出单的日期是7月4日,那是不是公司帮我保到7月呢?
: 劳保是计日,健保是计月
: 不知道公司的转出单有没有确实报给劳健保局,所以建议你向
: 劳健保直接查询自己的转出情形吧!这样会比较快一点ꨊ
: : 问题很多,也很冗长,但是谢谢所有阅读这篇以及给予回应的每一个人!!
呵 不客气 刚好今天有空
希望回答有帮助你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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