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alittle (阿通)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關於房屋權狀問題~~~?
時間Fri Aug 25 06:30:53 2006
※ 引述《tokokinki (tokoNN )》之銘言:
: ※ 引述《donhei805457 (小林)》之銘言:
: : 小林曰:先問自已要的是什麼?對方保人要的又是什麼?
: : 意思是你所謂的保人擔心的是你繳不出房貸,是否真是如此,
: 其實這是我姊姊的事情我是代他po的...
: 之前沒有說明很詳細..是覺得網路上也許說這些不太好..
: 不過我還是大概講一些情況好了..
: 我姊姊跟保人的關係是...
: "保人的兒子"跟"我姊"是..前男女朋友...
: 所以他才當保人..
: 當初買房子的頭期款是我姊姊拿的...
: 講好兩方一起付貸款..(因為兩人要一起住)
: 可是只有保人(前男友的爸爸)偶爾拿錢給他兒子叫他拿給我姊去存銀行扣貸款
: 而生活費也幾乎都是由我姊姊開銷...
: 當然貸款也都是我姊姊在付...(就連男生手機費也是我姊付的!誇張吧?!)
: 久而久之對我姊來說壓力太重了...
: 講難聽點是..一個女生養兩個人還加房貸
: 對一個女孩子來說...遇到這種情形...
: 卻還是不清醒..(女生都是這樣的~_~)
: 是我們這些家人一直勸說之下
: 我姊才只好要求分手...
: 但是分手後
: 沒想到男方不只獅子大開口想跟我們要五萬塊..
: (老實說他憑什麼要錢!我們當然不付)
如前面網友說的,你應該弄清楚為何他們要強佔你姊的權狀
撇開法律層面,從你的描述來看,我想你姊是遇到分手無賴吧
唉~談感情遇到錢的牽扯最麻煩
我看對方的心態,是不爽當初說好要一起買房子
雖然後來幾乎都是你姊在繳貸款
可是前男友的爸爸有出過一些錢給你姊繳貸款(雖然是偶爾)
現在分手了,房子又是你姊名下
他們當然想要要回之前他爸出的錢
至於你說的生活費都是你姊在出
老實說,這要怎麼算呢?
我在想他們抱持著誰叫你姊自己要出的心態吧
簡單說,我把你姊跟前男友的金錢牽扯分成兩部分:
1.房貸:A.如果當初是說好買這房子是為了"兩人共有"
那既然分手了,房子也歸你姊所有,那他要回他爸出的那份錢也不為過
B.本來就是打算房子給你姊,前男友他爸是無條件甘願替你姊出錢
那分手後,有什麼臉好要回去
2.生活費:這部份就比較難計較了,付生活費本來就是你情我願
講難聽,只能當作你姊倒楣遇到了小白臉
我是認為如果要跟對方花錢消災的話
就是查一下他爸當初到底有給你姊多少錢繳房貸(不知道有沒有超過5萬?)
把他們出的部分還他,並且叫他們也把權狀歸還你姊
以後分的一乾二淨,不要再藕斷絲連
: 希望事情能夠解決...
: 已經拖了一年多快兩年了..
: 我們用過任何我們知道的方法都沒用
: 現在在考慮..去湊到錢把貸款繳清..拿到清償證明
: 卻又不知道這樣是不是就能夠重新申請權狀?!
: 小林先生~
: 謝謝您的回答...
: 也希望大家能夠給我一點建議~謝謝大家!
對了,你們之前去辦理遺失補發,要等一個月公告的情況
是因為土地法第7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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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權狀及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因損壞或滅失請求換給或補給時,
依左列規定:
二 因滅失請求補給者,應敘明滅失原因,檢附有關證明文件,經地政機
關公告三十日,公告期滿無人就該滅失事實提出異議後補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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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姊前男友他們就是在公告期內,去證明權狀沒有遺失,所以你們無法補發
我比較好奇的是,為什麼他們會注意到相關消息?你們不是偷偷去補發嗎?
還有,你們明明知道權狀沒有不見,卻去辦理遺失補發
小心觸犯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第 2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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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
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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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建議你們,寫存證信函向他們要回權狀
不還,就告他們侵佔,這樣嚇他們應該會怕
這樣,就算要去地政事務所辦理補發
起碼可以證明你們是權狀遭人侵佔
而不用那麼委屈的還要假裝遺失
當然啦,根本解決之道還是要去瞭解,對方為何強佔權狀?
以及為什麼要跟你姊要錢的原因?
祝你們早日解決這些麻煩事
PS:我不是學法律的,上面說的如果有誤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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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65.32
1F:推 eduman:當事人擔心對方公告期間出面主張權益 所以未重辦 08/25 09:20
2F:→ eduman:當事人並未親見何人拿走權狀 東西不見了 為何不能主張遺失 08/25 09:22
3F:→ eduman:只要該權狀地址非對方...公開期間只會寄通知到聯絡地址 08/25 09:24
4F:→ eduman:合法公告 合法取得新權狀 據此買賣 與保人無關 08/25 09:25
5F:→ eduman:沒有親見或證據何人取走 濫訴侵占 更有違法之虞 08/25 09:27
6F:推 aalittle:當事人有重辦喔,請看4602篇原PO的推文,他是辦了以後 08/25 15:58
7F:→ aalittle:被對方向戶政事務所異議,導致公告無效,至於為何對方會 08/25 15:59
8F:→ aalittle:知道權狀的補給公告,這點可能要原PO來說明 08/25 16:02
9F:→ aalittle:侵佔的部分,感謝指正,我想得太簡單了 08/25 16:15
10F:推 ivysky:7樓的戶政應改為地政. 10/24 1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