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alittle (阿通)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问题] 关於房屋权状问题~~~?
时间Fri Aug 25 06:30:53 2006
※ 引述《tokokinki (tokoNN )》之铭言:
: ※ 引述《donhei805457 (小林)》之铭言:
: : 小林曰:先问自已要的是什麽?对方保人要的又是什麽?
: : 意思是你所谓的保人担心的是你缴不出房贷,是否真是如此,
: 其实这是我姊姊的事情我是代他po的...
: 之前没有说明很详细..是觉得网路上也许说这些不太好..
: 不过我还是大概讲一些情况好了..
: 我姊姊跟保人的关系是...
: "保人的儿子"跟"我姊"是..前男女朋友...
: 所以他才当保人..
: 当初买房子的头期款是我姊姊拿的...
: 讲好两方一起付贷款..(因为两人要一起住)
: 可是只有保人(前男友的爸爸)偶尔拿钱给他儿子叫他拿给我姊去存银行扣贷款
: 而生活费也几乎都是由我姊姊开销...
: 当然贷款也都是我姊姊在付...(就连男生手机费也是我姊付的!夸张吧?!)
: 久而久之对我姊来说压力太重了...
: 讲难听点是..一个女生养两个人还加房贷
: 对一个女孩子来说...遇到这种情形...
: 却还是不清醒..(女生都是这样的~_~)
: 是我们这些家人一直劝说之下
: 我姊才只好要求分手...
: 但是分手後
: 没想到男方不只狮子大开口想跟我们要五万块..
: (老实说他凭什麽要钱!我们当然不付)
如前面网友说的,你应该弄清楚为何他们要强占你姊的权状
撇开法律层面,从你的描述来看,我想你姊是遇到分手无赖吧
唉~谈感情遇到钱的牵扯最麻烦
我看对方的心态,是不爽当初说好要一起买房子
虽然後来几乎都是你姊在缴贷款
可是前男友的爸爸有出过一些钱给你姊缴贷款(虽然是偶尔)
现在分手了,房子又是你姊名下
他们当然想要要回之前他爸出的钱
至於你说的生活费都是你姊在出
老实说,这要怎麽算呢?
我在想他们抱持着谁叫你姊自己要出的心态吧
简单说,我把你姊跟前男友的金钱牵扯分成两部分:
1.房贷:A.如果当初是说好买这房子是为了"两人共有"
那既然分手了,房子也归你姊所有,那他要回他爸出的那份钱也不为过
B.本来就是打算房子给你姊,前男友他爸是无条件甘愿替你姊出钱
那分手後,有什麽脸好要回去
2.生活费:这部份就比较难计较了,付生活费本来就是你情我愿
讲难听,只能当作你姊倒楣遇到了小白脸
我是认为如果要跟对方花钱消灾的话
就是查一下他爸当初到底有给你姊多少钱缴房贷(不知道有没有超过5万?)
把他们出的部分还他,并且叫他们也把权状归还你姊
以後分的一乾二净,不要再藕断丝连
: 希望事情能够解决...
: 已经拖了一年多快两年了..
: 我们用过任何我们知道的方法都没用
: 现在在考虑..去凑到钱把贷款缴清..拿到清偿证明
: 却又不知道这样是不是就能够重新申请权状?!
: 小林先生~
: 谢谢您的回答...
: 也希望大家能够给我一点建议~谢谢大家!
对了,你们之前去办理遗失补发,要等一个月公告的情况
是因为土地法第7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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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状及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因损坏或灭失请求换给或补给时,
依左列规定:
二 因灭失请求补给者,应叙明灭失原因,检附有关证明文件,经地政机
关公告三十日,公告期满无人就该灭失事实提出异议後补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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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姊前男友他们就是在公告期内,去证明权状没有遗失,所以你们无法补发
我比较好奇的是,为什麽他们会注意到相关消息?你们不是偷偷去补发吗?
还有,你们明明知道权状没有不见,却去办理遗失补发
小心触犯刑法伪造文书印文罪第 2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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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为不实之事项,而使公务员登载於职务上所掌之公文书,足以生损害
於公众或他人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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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建议你们,写存证信函向他们要回权状
不还,就告他们侵占,这样吓他们应该会怕
这样,就算要去地政事务所办理补发
起码可以证明你们是权状遭人侵占
而不用那麽委屈的还要假装遗失
当然啦,根本解决之道还是要去了解,对方为何强占权状?
以及为什麽要跟你姊要钱的原因?
祝你们早日解决这些麻烦事
PS:我不是学法律的,上面说的如果有误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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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2.65.32
1F:推 eduman:当事人担心对方公告期间出面主张权益 所以未重办 08/25 09:20
2F:→ eduman:当事人并未亲见何人拿走权状 东西不见了 为何不能主张遗失 08/25 09:22
3F:→ eduman:只要该权状地址非对方...公开期间只会寄通知到联络地址 08/25 09:24
4F:→ eduman:合法公告 合法取得新权状 据此买卖 与保人无关 08/25 09:25
5F:→ eduman:没有亲见或证据何人取走 滥诉侵占 更有违法之虞 08/25 09:27
6F:推 aalittle:当事人有重办喔,请看4602篇原PO的推文,他是办了以後 08/25 15:58
7F:→ aalittle:被对方向户政事务所异议,导致公告无效,至於为何对方会 08/25 15:59
8F:→ aalittle:知道权状的补给公告,这点可能要原PO来说明 08/25 16:02
9F:→ aalittle:侵占的部分,感谢指正,我想得太简单了 08/25 16:15
10F:推 ivysky:7楼的户政应改为地政. 10/24 1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