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ysky (曼)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請益] 新房子 付了訂金 可是 能不能不買了??
時間Tue Aug 22 16:50:03 2006
※ 引述《virus1014 (ToRo)》之銘言:
: ※ 引述《virus1014 (ToRo)》之銘言:
: : 8月初,我們家在高雄縣花了10萬元訂了一棟3層半的全新完工的新房子,
: : 總價是945萬,剩下的錢,那個賣房子的小姐是用”本票”寫的,
: : 我想請問,如果我們不買了可以嗎??: eduman:訂金沒收以為違約賠償 本票於終止契約時取回 購屋勿衝動
:
: 那意思是...可以跟賣房子的小姐說不買了嗎??
: 可是那個賣房子的小姐說:因為是寫本票,所以不能說不買了
: 那我們現在該怎麼辦??
:
如果只看標題,只付了訂金,不想買了,就是訂金被沒收,不買就算了.
但內容看到
剩下的錢,那個賣房子的小姐是用”本票”寫的
就另有疑問了,情形可能有所不同.
1.下了訂單後,訂單上註明餘款將由本票支付(但仍未簽本票)
如果未簽約完成?(別懷疑,實務上有這樣,錢都付了,合約還沒簽)
甚至連合約範本都尚未審閱,那麼可能還有拿回訂金10萬元的可能.
2.已簽了本票給賣方,且簽了合約
如果本票都簽了,表示賣方有權利要求你們履約,
本票等於付了尾款了,你們不想買,賣方仍可以以本票拿到支付命令向你們要錢.
第三個可能是...賣方同意取消此交易,但合約上的違約金大於10萬元,
你們要再給錢,解約並把本票取回.
其他,若已簽約,但未交屋未過戶,仍可認真查看合約內容,
實屋若有不符事實的,或許也仍有退路...
例如~使用執照未發,屋況有瑕疵(新成屋更要仔細觀察,否則看不出來)
另:提問時,最好能把明確日期寫上來,有些事情是有期限的,例如審閱期.
以上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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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空請來tax板與消費者保護板(consumer)坐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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