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pa0410 (弄貓人)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老闆少給錢 還說給太多
時間Mon Aug 21 15:10:45 2006
※ 引述《applemore (applemore)》之銘言:
: 後來談談之後,他還想要扣我午餐錢,午睡時間陪小孩子睡覺他也要把時間扣掉,
: 他打算用時新的錢來打發我。(一附不想多給錢的樣子)
: 剛剛他又打來盧了,說要約我跟他的律師一起談談,請問,我這樣站的住腳嗎??
: 我可以要回我應得的錢嗎??
關於午睡時間的問題,小弟曾應老師之命發表一篇文章,可能會有相關,
內容大致如下:
實務上有所謂的待命期間之見解,均傾向於待命其間是工作期間而非休息時間,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七十八年八月一日台七十八勞動二字第一八七六一號函謂
「警衛人員於正常工作時間外,如須駐廠備勤,該備勤時間應屬工作時間」,
內政部七十四年五月十三日七四台內勞字第三○九八七四號函 亦採同一解釋。
而我國最高法院亦持相同見解,
在八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一一○一號
認為雙方於勞動契約有約明待命時間者亦屬工作時間,
九十一年度勞訴字第三十二號 ,
板橋地方法院的判決意見認為:
「就原告而言,因無法離開工作場所,應認為仍屬於工作狀態,雇主仍須給付工資。」
該判決乃一停車場管理員於工作的空檔留在工作場所以備上工,
由時排班制關係,休息時間太短不夠回家,因此留在工作地點休息的判決,
法院亦認為此待命時間屬工作時間。
我記得判決結果是該名勞工勝訴,
理由是雇主要求勞工在工作場所隨時待命,
雖然是休息時間,但是實際上仍然在雇主管理支配下,有人格上之從屬性...
判決內容理由還頗詳細,可以去參考看看,
我是在陳金泉律師的網站上找到這一判決的
不過...很多老闆總是喜歡用「找律師」一起談談
我只是小法蛋也被叫去調解委員會當立牌過...
不用怕...詳讀版上許多回應可以知道...
你也有強力的專業後盾...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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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4.253.11
1F:推 roura:幹得好~ 08/21 15:22